基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江南六大古镇旅游可持续发展研究
2011-08-15庄琦
浙江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11年2期
庄 琦
(浙江海洋学院管理学院,浙江 舟山 316000)
文化遗产指的是凝聚了特定时期人类文明成果的物质设施,以及特定时期与人类文明相配套的社会制度与意识形态等的上层建筑基础,其中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文化遗产,就是物质文化遗产。[1]如火如荼的水乡古镇旅游开发,正是依托古镇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所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也正因为这些众多的物质文化遗产,才大大提升了古镇旅游的吸引力。从一定角度上来看,古镇旅游即是一种遗产旅游。旅游是一种文化性很强的经济活动,物质文化遗产则是历史文化的遗存,旅游和文化遗产这种文化上的天然联系,决定了两者必须有效地结合,[2]因此,合理地开发和利用物质文化遗产是推动古镇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江南六大古镇旅游开发状况
江南六大古镇较为完整地保留着大量明清古建筑、众多文物古迹和饱经历史风霜的石板古桥、小桥流水人家式的景观以及纯朴的民风民俗,构成了鲜明的遗产特色。但是,旅游开发所伴随的商业化冲击和大量外来游客的涌入,致使许多文物遭到了损毁,古镇原有风貌不复存在,遗产保护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众所周知,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有形文物,其有形性决定了其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再生性、稀有性和增值性。[3]物质文化遗产一旦遭遇严重破坏,就无法回复历史真实,古镇旅游开发也就没有前景可言。……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