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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志记载静态事物浅见

2011-08-15詹跃华

黑龙江史志 2011年12期
关键词:篇目时限志书

詹跃华

(江西省地方志办公室 江西 南昌 33046)

续志记载静态事物浅见

詹跃华

(江西省地方志办公室 江西 南昌 33046)

第二轮修志,大多数地方采取续修,极少数地方采取重修。采取续修,静态事物是否入志记载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如果静态事物需要入志记载,又将采取何种方式,以及记载要注意哪些问题?这些都是修志人员必须面对并需解决的问题,笔者对此谈点拙见。

一、正确理解续志的静态事物

续志编修伊始,修志人员把续志记述的客观对象分为动态事物和静态事物两类。动态事物,指前志(首轮志书)已记载,随着时间推移不断发生变化的事物,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部分。静态事物,指前志已记载,随着时间推移不发生变化或变化微小的事物,如建置区划、自然地理、方言风俗等部分。

有人认为,建置区划、自然地理、方言风俗等静态事物是静止不动的、没有变化的,前志已记载,续志没有必要重复记载。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是片面的。静态事物是与动态事物相比较而言的,实际上也是有变化的,只不过变化缓慢、变化不大或内部有些因素变化,不为人所注意。静态事物的变化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事物本身发生变化。世界万物都在不断变化,有的事物变化快,有的事物变化慢。静态事物与动态事物比变化慢,甚至在短时间内看不出变化,但经过仔细观察分析,还是能发现某些方面的变化。如地震、泥石流引起某些地方地貌的变化。又如随着社会和科技的快速发展以及人口的流动,各地方言、风俗发生了一些变化,出现了不少新词汇和节日新风俗。二是人类活动引发变化。人类活动可以引起自然环境发生变化,自然环境也制约着人类活动和社会发展。如改革开放以来的大规模城市建设,不少山冈被推平,不少农田改宅地,一些小河沟被填埋,使城市地形地貌发生变化。又如某些地方滥砍乱伐、破坏森林,导致自然环境恶化,引起风沙,造成水土流失。人们在遭受大自然的惩罚后,提高了对自然环境的认识,增强了保护意识,并付诸于行动,使某些地方的自然环境逐渐变好。三是人们认识发生变化。随着科学的发展和研究的深入,人们对某些事物的认识较前志的记载有了一些变化。如河流的情况,通过实地考察和测量,人们对河流的起源与长度有了更准确的结论。又如地名的来由,通过实地考证和研究,人们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二、记载静态事物是续志的需要

编修续志,修志人员形成一种共识:续志必须充分记载动态事物,即详细记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变化。因为各项事业可变性强,随着时间的推移都在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续志仍要坚持“横不缺项、纵不断线”的原则,充分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各项事业发展的过程、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绩,以及吸取的经验与教训。但对续志记载静态事物,却持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认为续志需要记载静态事物;另一种认为续志不必记载静态事物,即不必记载建置区划、自然地理、方言风俗等。认为不必记载静态事物的理由是:一是因其事物没有发生变化,续志如要记载,也只能照抄照搬前志的相关内容,无此必要;二是求新不求全,续志应重点记载改革开放以来的新事物、新情况、新问题,无需面面俱到;三是求简不求繁,续志不能替代前志,人们要了解、研究一地的各项事业,可同时使用前志;四是减少续志篇幅,加快编纂速度,节省人力、财力、物力。笔者认为,续志充分记载动态事物(各项事业发展)是无可非议的,因为各项事业是续志内容的主体。但不记载静态事物是错误的,因为记载静态事物是续志的需要:

1.记载静态事物是续修内涵的需要。续修是承接前志的下限,继续编修志书。续修的志书,是一部脱离前志而单独存在的志书,它要求内容全面,不能有大的缺漏。如果续修志书不记载静态事物,它的内容就会产生大的缺漏,就不能称为前志的续修了。续修的内涵决定了志书必须全面记载续修时限内的事物,而静态事物在续修时限内也存在,不能不记。

2.记载静态事物是志书性质的需要。《地方志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地方志书与其他著述相比,具有内容全面、体例完备的特点。为使志书具备内容全面、体例完备的特点,前志编写提出了横不缺项、纵不断线的要求,并以此作为衡量志书内容是否全面、体例是否完备的标准。续志是单独出版的志书,要符合全面、完备的标准。续志如果不记载建置区划、自然地理、方言风俗等静态事物,便是缺项,与地方志书的性质不相符合。续志要符合志书性质,达到全面、完备的标准,就必须记载静态事物。

3.记载静态事物是读者用志的需要。修志的目的是为了用。志书要求内容全面、资料丰富、使用价值大、运用方便。续志如果不记载静态事物,就不是一部完整的志书,就会削弱志书的使用价值;续志如果不记载静态事物,所缺内容就需查阅前志,而有续志的人不一定有前志,特别是若干年后保存前志的人会更少,这给读者用志带来麻烦;续志如果不记载静态事物,又未注明前志已记载,若干年后读者认为该地没有此事物。因此,续志要为读者用志着想,不能不记载静态事物。

三、科学选择静态事物的记载方式

目前,方志界对续志记载静态事物存在两种看法:一种是对前志类目照搬,内容照抄,再补续志时限内的内容;另一种是对前志类目进行调整归并,原文内容重新编写,增加续志时限内的内容。续志究竟选择何种方式记载?笔者认为,选择第二种方式比较合理。我们不妨对历史上续志记载静态事物的方式作一分析,然后选择适合目前续志的记载方式。

1.分析历代续志记载静态事物的方式。续修是我国编修地方志的优良传统,有的地方在历史上续修多次。从历史上的续志来看,记载静态事物主要有三种:一是前志类目不变,内容照搬照抄,在各类目后稍作补充续志时限内的内容。采用这种方式,编写容易,可以节省人力、财力、物力。但续志时限内发生的,而前志类目又无法包容的新事物不能入志,造成缺漏。二是主要根据续志时限内的内容设类目,对前志已记载的类目内容不随意删除,但不是原文照搬照抄,而是重新编写。采用这种方式,全志类目齐全,内容全面。但编写难度较大,时间较长。三是前志内容不记载,按前志各类目补记续志时限内的内容。采用这种方式,可以节省篇幅,突出续志时限内的新事物。但续志时限内存在的前志已记载的事物缺漏较大,不符合志书内容全面和横不缺项的要求,使用也不方便。

2.选择适合续志记载静态事物的方式。根据续志时限内静态事物的具体情况,选择符合续志实际的记述方式。既要考虑志书的完整性和续志与前志的衔接,又要在篇目设计和内容记述上突出续志时限内静态事物的新内容。历史上的三种记载方式,不难看出:第一种不可取,沿用前志类目,难以突出续志时限内的新事物,新事物有所缺漏;第三种也不可取,它缺漏多,资料性差,不是一部完整的志书,不便使用;第二种可取,主要记载续志断限内的新内容,对前志已记载而续志应记的内容也作记载,具有体例完备、资料翔实的特点。目前开展的续志可参考第二种记载方式。如新编志书《浮梁县志》,前志设自然环境篇,下设地质、地貌、气候、土壤植被、自然资源、自然灾害六章,续志把自然环境篇降为章,地质、地貌、气候、土壤植被、自然资源章降为节,原各章下的节降为目,并增加新目和新内容;前志文化篇下设文物胜迹章,分古代遗址、古代建筑、古代碑刻、革命旧址、风景名胜、馆藏文物、文物保护七节,其中有些名胜古迹在续志时限内得到开发利用,形成颇具规模的旅游景区,续志把名胜古迹从文化篇抽出,实行重新编写,放入旅游篇,下设旅游景区章,分古县衙旅游区、高岭瑶里风景名胜区、金竹山寨风景名胜区、玉田湖风景名胜区、前程风景名胜区、诸仙洞风景名胜区、程家山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首批乡村五秀游、森林古迹旅游九节内容。

四、记载静态事物应注意的问题

续志记载静态事物的方式选定后,修志人员在记载静态事物时,必须注意两个问题:

1.记载静态事物不能计较内容重复。有人认为续志不必记载静态事物,其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减少篇幅,避免内容重复。实际上,记载静态事物的篇章,全部加起来,大约占志书十分之一的篇幅;如再除去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的,续志时限内存在的、非记载不可的部分,所占篇幅就更少了。所以说,记载静态事物不是造成续志篇幅增大的主要原因,压缩续志篇幅不应从不记载静态事物这方面考虑。再说,该记载的内容占用篇幅再多也不能不记。如果像有人说的那样,续志记载静态事物不设专门篇章,而将有变化、非记载不可的内容记在各级概述或有关章节中,同样也要占篇幅,而且置于其他门类破坏了科学分类,置于概述中详写会造成各部分内容的详略不同,都不是恰当的处理方法。况且静态事物中变化和不变化的内容交织在一起,要想将有变化的内容抽出来单记,也是难以办到的。记载静态事物,不必细分哪些是有变化的,哪些是没有变化的,也不必刻意追求哪些要按前志原文照抄,哪些要重新编写,而是要全部按新资料编写,以反映续志时限内的新事物、新内容、新特点,至于和前志内容是否重复,修志人员完全不必计较。

2.记载静态事物不能沿袭前志内容。篇目设计决定内容范围,静态事物的篇目决定静态事物内容的记述范围。有些地方设计续志静态事物篇目,只从续志的完整性考虑,没有对篇目进行认真分析,在很大程度上沿袭或套用前志的篇目,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区域性的内容,如地理、建置、区划;二是自然环境的各要素,如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山脉、土壤、植被等;三是方言、风俗;四是名胜古迹。为了保持志书内容具有连续性和相对完整性,处理好续志与前志的衔接,续志记载静态事物是必要的,必要的重复也是允许的。但是,允许必要的重复不等于续志篇目设计和内容记述可以照搬照抄。目前一些志稿的静态事物就存在照抄照搬,篇目设计和内容记述与前志大致相同,篇幅有的甚至相等,变化的情况很少得到反映。这种做法,显然重复了过多的前志内容,给续志增加了一些不必要的篇幅。续志不能沿袭前志的篇目和内容,而应根据志书的要求和静态事物的具体情况,在篇目上把类目进行整合归并或将原来的篇降为章、章降为节、节降为目,在记述上采取变化不大的事物略记,变化大的事物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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