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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方志的体例与篇目(设计)及二者的关系(随笔)

2017-05-16张福平

黑龙江史志 2017年3期
关键词:类目体例志书

张福平

编修方志,关于体例和篇目及二者的关系,很多方志理论书籍(或论文)都有或详细或简略的解读,本文所言的“体例”,非指述、记、志、传、表、图、录七种体例,也非指编年体、纪传体、纪事本末体三种编纂体例,而是指篇目的“结构体例”之一种:篇、章、节、目体例,简称“章节体”。我所拜读的方志理论书籍(还有相关论文等)对体例与篇目及二者的关系大多都是抽象的解读,我感到很令人费解。为方便修志同仁,加深对其的理解,进而指导方志编纂实践——包括篇目设计等项修志工作的顺利開展,我就从通俗化、形象化的角度“也说”一下。

体例,是从宏观上、整体上对志书篇目结构而言,也可称为“瞄准”“审视”,有完备与否的判断,说:“体例完备”,就像说人的肢体健全一样,说:“体例不完备”,就像说人肢体不健全是也;篇目设计,是从篇目结构的局部及局部与局部之间的关系上来“审视”的,有合理与不合理之言,说:“篇目设计合理”,就像说人的型体均匀、五官端正一样,说:“篇目设计不合理”,就像说人的型态难看、五官扭曲错位、左右脸颊不对称一样。对志书不同“角度”的“观察”便“诞生”了“体例”和“篇目”这两个词语。

体例是形式、骨架,篇目则是内容、血肉;篇目(血肉)依附于体例(骨架),体例(骨架)因篇目(血肉)而显活力;篇目(内容)决定体例(形式),但体例(形式)是篇目(内容)设计的遵循、引导和规范;体例与篇目共处于一本志书中,有点像共性与个性的关系的味道,抽象的体例是不存在的,就像游离于个体的、具体的人之外的人,是不存在的一样。体例寓于具体的篇目之中,并通过篇目来体现。

篇目设计如果合理,那么体例一定完备,就像一个人,外观的各个部位本身及各部位之间的搭配都完美无缺,其体廓也会令人羡慕或啧啧称道;但体例完备,篇目设计却不一定合理,就像一个人虽肢体健全,但是,可能脑袋稍大点,脖子稍细一些,可能大腹便便体态臃肿些,可能一眼大点,另一眼小点,可能左眼单眼皮,右眼双眼皮,可能上体肥大些,下体瘦弱点;体例若不完备,篇目设计一定是不合理的,就像一个肢体残疾的人,可能少一条腿,可能没有双臂,可能瞎一只眼睛等等——这样的“人体篇目设计”怎能合理?

为了使各位“看客”同仁,更信服我的说法,下面,我就以《某某某(人)志》为例详细诉说一下:

编辑甲想编纂一本《某某某(人)志》,其篇目设计是这样的:“第一篇自然情况、婚姻与家庭/第一章自然情况/(第一节生死,第二节身高,第三节胖瘦)/第二章婚姻与家庭(第一节婚姻,第二节家庭)/第二篇健康、饮食与保健/第一章健康(第一节疾病,第二节治疗)/第二章饮食(第一节主、副食,第二节饮品)/第三章保健(第一节精神保健,第二节体能保健,第三节饮食保健)/第三篇住宅/第一章平房(第一节草房,第二节砖房)/第二章楼房(第一节自家独楼,第二节商品住宅楼)/第四篇履历/第一章教育履历(第一节小学教育,第二节中学教育,第三节大学教育)/第二章工作履历(第一节企业就职,第二节机关工作)/第三章书法创作经历(第一节创作能力的获取,第二节书法艺术成就)”。这个篇目的设计,类目全面,覆盖了该人的全部,类目排序合理,特色突出(该人是个书法家),类目合乎逻辑。可以说:篇目设计合理,体例一定是完备的——不缺项(篇、章、节、目都具备)。

可是继任编辑乙,却先把上述篇目中的“第三篇住宅/第一章平房”之篇目调整为:“第一章平房/第一节旧平房/第二节新砖房”——这就有违横向目应该是并列、平行关系的原则,“平房”与“砖房”乃是包容关系,而且纵向目“第一章平房”与“第一节旧平房”本应该是包容关系却变成平行关系,逻辑上出现毛病了;然后把“第二篇健康、饮食与保健”完全删除,认为没必要写,其实是不应该删除的;最后还把各篇的排序改为:第一篇自然情况、婚姻与家庭/第二篇履历/第三篇住宅——其实志书的类目的排序也是有所遵循的,绝不是乱排的,可以说编辑乙调整后的排序是错误的:衣、食、住、行应该是人的基本的行为,然后才是艺术,教育,工作等精神范畴的“耕耘”——虽说此调整,使篇目设计变得很不合理,但是体例还是完备的——不缺项。也就是说:体例完备,篇目设计却不一定合理。

续任编辑丙,则在编辑乙的基础上又把“节”这个层次都给“砍掉”了,于是体例变得不完备了——缺项了,再看篇目设计,类目自然没有做到全面反映该人的特点,也就是没有全覆盖,显示出篇目设计的不合理性。所以说:体例若不完备,篇目设计一定是不合理的。

——上述所云,是对志书体例与篇目(包括设计)以及体例与篇目二者的关系的通俗化、形象化的解读,修志同仁们,你们看完后的感觉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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