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旅游文化学:敬复曹诗图先生*
2011-08-15邹本涛
旅游研究与实践 2011年5期
邹本涛
(渤海大学 旅游学院,辽宁 锦州121013)
2009年12月,拙作《旅游文化学新论》(以下简称《新论》)公开发表。文中提出:“国内的旅游文化研究已出现与旅游研究合流的趋势,旅游文化学徒有其名。旅游文化学不应是文化学视角(按:‘视角’应为‘取向’)的旅游学,而应是关于旅游文化系统及旅游文化研究的学问;旅游文化学不应混同于相关学科,它应有自己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研究意义;旅游文化学的研究对象也不应是旅游,而应是旅游文化系统及旅游文化研究。循此方向,旅游文化学别有天地。”[1]曹诗图先生撰写《略论旅游文化学的主要问题》(以下简称《问题》)一文,在肯定拙作的同时,对其中的某些观点提出商榷。归纳其要点,大致有三:其一,旅游文化研究与旅游研究的合流趋势是合理的,旅游文化学并非徒有其名;其二,旅游文化学应是文化学视角的旅游学,不是关于旅游文化系统及旅游文化研究的学问;其三,旅游文化学主要应研究旅游与文化的关系和旅游文化构成体系及旅游文化发展规律,《新论》主张的旅游文化学研究对象的表述与其旅游文化学定义一样殊属不当[2]。这三点分别属于旅游文化学的现状、定位和对象问题,所以,本文仅就上述三点再抒己见,以就教于曹诗图等方家。
一、关于旅游文化学的现状
《新论》开篇指出:“在我国,旅游文化研究已然成学。”在肯定我国旅游文化研究“空前繁荣”的同时,也作出如下判断:“国内的旅游文化研究已出现与旅游研究合流的趋势,旅游文化学徒有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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