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生态补偿立法分析
2011-08-15刘亚男田义文张明波
群文天地 2011年18期
■刘亚男 田义文 张明波
我国农业生态补偿立法分析
■刘亚男 田义文 张明波
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以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前提。而农业生态补偿制度又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我国现行的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无论从立法上还是实际运行过程之中都存在着种种不足。这种状况严重影响到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文章主要对建立农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必要性,其在立法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为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了一些建议。
农业是安天下的产业,以往,农业仅仅被视为提供粮食等农产品的经济产业,对农业生态系统只是注重其农产品的生产功能,忽视农业的生态服务功能,甚至牺牲农业的生态服务功能来换取短期的农产品价值实现。这种对农业生态系统只是一味索取的行为导致了农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退化,进而又影响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现今,人们逐渐认识到农业生态服务功能的重要性。通过建立农业生态补偿制度,利用农业生态补偿,可促使农业生态服务功能得到恢复和保持,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一、建立健全农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必要性
(一)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自1992年的联合国环境发展大会里约地球峰会在《21世纪议程》中提出“农业的多方面功能”这一概念以来,人们逐渐认识到农业除了具有农产品生产功能,同时还发挥着防止洪涝灾害、涵养水源、防止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处理有机废弃物、净化空气、提供绿色景观和自然景观等多方面的非农产品功能和其他非生产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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