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承认双重国籍的利弊分析及制度设想
2011-08-15程亚萍
群文天地 2011年10期
关键词:国家
■桂 莹 曹 静 程亚萍
我国1980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顺应当时外交环境的需要实行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政策。然而时过境迁,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国际移民数量大增,国家之间的经贸、文化交往也日益频繁。单一国籍造成了我国的人才流失,而双重国籍符合国家和海外华人的利益。在对当今中国承认双重国籍的利弊进行分析与权衡后,不难发现有条件地承认双重国籍是与时俱进、与世界接轨的应然选择。
国籍是指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取得国籍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他对国家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是国家对他的保护,即国家对个人的接纳、认同以及是否享有相应的国民待遇。目前,世界各国国籍授予有三种形式:其一,血统主义,即以血缘关系而取得国籍,凡是本国国民所生子女都具有本国国籍。其二,出生地主义,即以出生地决定国籍,在本国出生的儿童,不论其父母是何国人都具有本国国籍。其三,混合主义,即兼采血统主义与出生地主义。
各国关于国籍取得和丧失的不同规定产生了国籍冲突。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以上的国籍是国籍的积极冲突;而一个人不具有任何国家的国籍是国籍的消极冲突。双重国籍是国籍积极冲突的表现之一,简单地说,双重国籍就是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国籍。例如适用"血统主义"国家的公民之子女,在适用"出生地主义"国家出生时,便会发生双重国籍。……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