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音乐的审美功能
2011-08-15陈利军
飞天 2011年4期
陈利军
论音乐的审美功能
陈利军
有关音乐功能的研究成果可以说是五花八门、多种多样。究其归纳方法大致有三种倾向:一是从哲学的观点出发,沿用传统艺术理论认为音乐具有认识、教育、审美三大功能;二是以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将音乐功能分为非倾向性功能(生理方面)、审美功能、倾向性功能(精神方面);三是以社会学为研究方法,注重音乐的实用性,认为音乐除了具有认识、教育、审美功能外,还具有娱乐、组织、医疗、信号、指挥、陶冶情操、促进智力发展等功能。我个人认为以上三种分类方法都有各自的道理,也都有可取之处,但也都存在一定的缺陷。第一种倾向显然不能完全概括音乐的功能,因为它只指出了所有艺术形式共有的功能,而没有指出音乐特有的功能。第二种倾向略显笼统,且过于抽象,不够通俗易懂。第三种倾向又过于繁杂,缺乏理性概括。因此,有必要对音乐社会功能做一个重新概括,使其既能概括音乐功能的全部,又简单易懂。
音乐是一种意识形态,是由物质转化为精神的上层建筑。它是以艺术化的物质音响通过人的生理听觉,反映到人的大脑作用于人的心理使其得到某种心理暗示,产生联想,引起情绪变化或获得某种客观形象,这是一个由物质转化为精神的过程。既然音乐是由物质转化而来的精神产品,那它必然反映一定的客观世界。因此,音乐对人和人类社会也必然产生一定的作用。而音乐对人和人类社会所产生地、具有普遍意义的作用,就是音乐的社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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