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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的射礼习俗述考

2011-08-15向玮

飞天 2011年18期

向 玮

周礼实际上是宗法制度和等级制度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是维护统治阶级内部等级名分制度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射礼是适应礼仪教育而产生的一项体育活动。根据有关规定,在举行重大的祭祀、庆典等集会活动前,参加集会的王公大臣们,须进行射箭活动,凡射中者方可参加集会,未能射中者,则不得参加。若多次这样的集会活动都因射不中箭靶,而被排斥在外,便会受到削地夺爵的处分。统治阶级通过“射礼”活动,“明君臣之义”,“明长幼之序”,“以此观德行”,巩固宗法统治制度,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礼记·射义》说:“射者,男子之事也,因而饰之礼乐也,故事之尽礼乐而可敬为行立德行者,莫若射,故圣王务焉。”又说:“古者诸侯之射也,必先行燕礼,卿大夫士之射也,必先行多饮酒之礼,故燕礼者,所以明君臣之义也;多饮酒之礼者.所以明长幼之序也。”这说明,礼射是维护其阶级统治秩序的一种工具。正是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所以要求“射者进退周还必中体,内志正外体直,然后持弓矢审固,持弓矢审固然后可以言中,此可以观德行矣。

西周的射礼按等级定为四种:大射、宾射、燕射、乡射,各有严格的规定。每种射箭所用弓、矢、靶(侯)、乐节、侍者、礼仪等全然不同。不同等级的人必须严格遵守,不得逾超,否则就是“非礼”。

周天子有大射之典。凡有祭祖、祭神等大典,要从诸侯的“贡士”中挑选参与祭祀的,因而举行“大射”于射宫。诸侯、卿大夫也有大射,但礼制不同,以示等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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