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桑的音乐形式观二重认识与交响诗创作
2011-08-15荩王知音
飞天 2011年18期
荩王知音
圣桑的音乐形式观二重认识与交响诗创作
荩王知音
圣桑坚信艺术的自身价值与独立生命,宣扬“艺术高于一切”“为艺术而艺术”以及“艺术高于自然”, 圣桑有关音乐形式问题的观点没有像巴拉斯派、戈蒂埃派诗人那样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且主要散见于短论《为艺术而艺术》和其他一些言论中。但是在研读他的这些短论或言论时,可把握到其音乐形式观的本质,即“形式高于一切”,“音乐除了白身外没有其他的目的”,而且透过他对道德与艺术的表现目的的关系、艺术的表现形式与内容的关系等问题来得到很好的阐述。圣桑认为,“美仅在于形式”,音即乐的美只存在于形式,形式才是音乐的本质等。在圣桑的《肖像与回忆》一书中,他说道,“我们追求着不同的理想:我追求的则是风格纯净和形式,完美的空中阁楼,他寻求的首先是热情和生活”,因此在比较自己与比才所持观点的异同时谈道:“在其他方面我们就完全不同了”,在他看来,“人类就不仅仅关心他所制造的物品的功用,艺术自诞生那天,人类还下定决心让这个形式满足于人性所特有的需求,还考虑它的形式,这种玄乎的需求如今我们称之为‘审美感’”。因此说圣桑追求的是艺术的形式美。
圣桑在处理艺术与现实、道德的关系上,追求艺术价值的独立性,强调“艺术的超道德性”,认为“音乐一旦服务于社会理想,便会沦为它们的奴隶”,“艺术的最终目的与道德无关”、“两者各有各的功能与用处”等,极力追求艺术价值的独立性,明确反对音乐作品的社会功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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