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对“挂靠”建筑队伍的甄别与对策
2011-08-15柳韶军
大家 2011年16期
柳韶军
建筑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人们首先责问追究施工队伍的是否有问题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而在目前建筑施工当中,有一种已是较为常见的难以确保建筑施工质量的现象,不得不令人担忧,那就是通过“挂靠”来承揽工程。所谓“挂靠”,就是拥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参与工程竞标承揽项目,中标后将工程以较低造价转包给低资质等级或无资质等级的施工队伍,或收取施工队伍的管理费;或者无资质证书的单位、个人或低资质等级的单位,通过各种途径或方式,利用有资质证书或高资质等级单位的名义承接工程,被挂靠方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也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对这种“挂靠”现象必须坚决禁止和制止。如何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呢?笔者认为,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应共同严格把好关是关键,建设管理部门加大打击力度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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