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构成中的创造与表现
2011-08-15杨帆
大家 2011年16期
杨 帆
设计构成包括平面构成、色彩构成、立体构成三个主要组成部分,三者之间既是一个整体又自成体系,是现代设计的主要基础课程之一。对“设计”有广泛的指导作用。原“三大构成”课程体系是在从70年代末、80年代初自日本经由香港引进到国内的,在我国高等艺术设计院校中受到广泛关注和重视,它给传统的“绘画”加“图案”式工艺美术基础教学体系带来了极大地冲击与变革,以其科学的、逻辑的教学思路与方法,对中国当时从“工艺美术教学”向“现代设计教学”转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是一场现代设计与教育思想的革新,并一直沿用到21世纪的今天。
随着时代以及社会的不断发展,新观念、新技术、新材料的不断涌现,让一切人包括教师和学生应接不暇,甚至手足无措。社会对设计的需求也在不断的更新,一些旧的知识很快过时,学习方法也在发生着变化,设计的教学体系应更加追求创新的系统方法和思想的应用,从宏观、整体和系统的角度去认识设计和进行创造、进行多种思维训练。因此我们应该对设计基础课程的知识点与知识链进行新的审视,创立新一轮课程的思路与具体的课程操作方法。以适应信息时代的艺术设计教学。
设计构成基础的教学应该定位在对二维以及三维范围内的形态要素——形、色、质、体积、空间的基本概念、构成规律、形式法则等基础理论的学习和与此相关的创造性思维及实践能力的培养。力求通过对相对形态的“点、线、面”的观察与宽泛的理解,学习和研究它们在面积、空间、色彩、肌理等方面的不同构成关系。……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