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税收返还机制下碳税征收的一般均衡分析
2011-07-27胡宗义刘亦文
中国软科学 2011年9期
胡宗义,刘 静,刘亦文
(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湖南长沙410079)
一、引言
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的趋势进一步加剧,伴随全球气候变暖,人类会面临越来越多自然灾害。有研究认为2010年的巴基斯坦水患、俄罗斯林火、墨西哥飓风等灾害都与气候变暖不无关联。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已成为世界政治、经济、外交、能源、环境等领域的热门议题。征收碳税被普遍认为是减少碳排放最具市场效率的经济手段之一[1]。碳排放引起气候变化从本质上看是外部不经济性问题,福利经济学着重研究的外部性问题构成碳税的理论基础[2]。目前,碳税已在芬兰、瑞典、丹麦、荷兰、意大利以及加拿大的魁北克省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得到了运用,但这些国家和地区在碳税基本要素、税收偏离、碳税地位及效果等方面各不相同,汪曾涛对这些国家的碳税制度作了对比性的总结[3]。
国外对于碳税的减排效果及对经济的影响的研究开始较早,Barker最早利用能源-经济-环境模型评估了碳税(能源税)对英国经济的影响,认为征收碳税足以在1990-2005年间使碳排放稳定在基准水平12%以下,而且对宏观经济的影响也较小,GDP有可能继续以高于基准0.2%的水平增长[4]。Kemfert和Welsch在采用 CES生产函数估计德国能源-资本和劳动之间替代弹性的基础上,构建动态CGE模型用于分析不同替代弹性和不同税收返还方式下征收碳税的经济效应。研究结果表明,将碳税收入用于减少劳动力成本的情况下,转移的份额越小,它对就业和GDP的影响就越小(仍然为正);但如果将碳税收入转移给私人部门,GDP关于弹性数值的敏感性将变得非常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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