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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发展中国家土地的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2011-07-27周海川刘亚鹏郭杰

中国软科学 2011年9期
关键词:外商东道国土地

周海川,刘亚鹏,郭杰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北京100872)

一、引 言

海外农业开发是我国农业“走出去”战略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我国农业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参与国际分工,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有效规避国际贸易壁垒的重要举措。为弥补我国人均农业资源不足,缓解农产品供求紧张压力,保障战略性农产品供应,增强对国际农产品市场的影响力,必须重视并实施海外农业开发[1]。然而近年来我国海外农业开发遇到了种种问题,这些问题集中表现在对国外土地投资上。只有解决了土地投资问题,海外农业开发才能顺利进行。研究并总结外商直接投资发展中国家土地的现象对解决这些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工业化国家和新兴国家的政府和私营投资者开始利用长期租赁或购买协议直接投资发展中国家的土地[2],种植并出口粮食或能源植物,这些国家主要集中在非洲和南美洲、南亚、中美洲和东南亚。自2000年以来,全球约有1500万公顷-2000万公顷土地被收购或处于收购、租赁谈判之中。据粮农组织2009年报道,自2000年起外商直接投资农业的额度每年均超过10亿美元,从2007年开始每年均超过30亿美元。发展中国家销售和租赁土地的数量明显增加[3]。最近三年,外商仅在非洲征购土地数量就达到2000万和5000万公顷之间。虽然收购数量明显增加,但外商控制的土地面积占东道国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相对较小[4]。

在全球金融危机大环境下,土地逐渐成为投资者的投机性资产,外商直接投资土地经常被国际头条新闻描述为“抢地”,围绕土地引发的粮食安全、减贫、农村发展、技术以及水资源的获取等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复杂并持久的讨论。

那么,当前外商直接投资发展中国家的土地之行为的现状、特征如何呢?面临的问题和所取得的经验有哪些呢?对我国有哪些启示呢?本文将详细阐述这些问题,第二部分对外商直接投资土地的相关文献进行系统回顾;第三部分研究目前外商直接投资发展中国家土地的原因、现状和所面临的挑战;第四部分分析外商直接投资土地对东道国可能产生的影响;第五部分分析投资国海外农业开发所面临的风险,第六部分提出针对我国进行国外土地投资的相关建议。

二、文献回顾

对于外商直接投资土地并没有明确的概念对其进行描述,Dr.Matthias Görgen(2009)等人在结合世界银行有关外商直接投资术语的基础上提出:“外国公司或国家基于长期控制东道国的土地使用权利益而对外直接投资土地,其交易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或土地所有权,并且土地使用权一般都在有限的时间内,有效期也可能延长”[5],这个概念非常狭窄,特指对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占有,粮农组织(2010)认为外商直接投资土地行为是在寻求土地和水资源而不是寻求市场;强调生产基本粮食、动物饲料和生物燃料,而不针对更广泛用于商业出口的热带作物;涉及土地征购和实际生产,而不是松散形式的合资企业[6];而通常意义上的外商直接投资形式多样,比如国际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项目、国际金融机构吸收的贷款等,这些投资主要集中在农业产业链上游的农药、化肥和种子等生产环节和农产品加工项目上,针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比较少[7],但针对这些环节的投资都不涉及农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化,而高盛通过在湖南、福建收购专业化养猪厂直接参与生产阶段,并拥有了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则可认为是外商直接投资土地。

现有文献研究集中在外商直接投资土地对东道国的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的影响。Sarbajit Chaudhuria和Dibyendu Banerjee(2008)主要从理论上证明了外商直接投资农业用地对东道国的可取性,通过建立一个同时存在熟练劳动力失业和非熟练劳动力失业的三部门(一个农村和两个城市)一般均衡模型,将效率工资理论应用到哈里斯-托达罗一般均衡模型来研究外国资本流入东道国各经济部门对该国家福利和各种劳动类型失业的影响,其中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外国资本直接投资土地获得的收入可以完全被遣返回投资国,该研究结果认为,外国直接投资农业不但可以改善国民福利,还能减少两种劳动力的失业,但是,外国资本流入东道国的第二产业可能对社会福利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导致贫困化[8]。OXFAM(2009)认为官方发展援助(ODA)对农业援助的比例正在逐渐减少,由20世纪70年代的15%下降到2007年的5%左右,另外农业援助主要支持由行政主导的水和森林领域,对粮食作物并不优先援助[9]。粮农组织(2009,2010)认为,发展中国家缺乏政府和私营部门对农业的投资,低投资导致了低下的生产力水平。为了在2015年减少世界一半的饥饿,发展中国家农业部门每年至少需要30亿美元的额外资金;要想在2050年满足粮食需求,每年需要增加700亿美元的公共投资。但是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在公共支出中所占份额已下降到7%左右,而小额贷款不适合农业资本的形成,为此必须由私营部门投资,进而提高农业的投资量[10]。Lorenzo Cotula等人(2009)指出外商直接投资土地可以促进东道国的经济发展和贫困的减少,提高就业、创造收入,促进技术转让、改善基础设施[11]。而一些非政府组织和国际发展组织,如GRAIN(2008)则更多地关注其负面影响,其认为外商直接投资土地违反土地和水源产权,威胁粮食安全,尤其对东道国当地穷人的影响深远,他们认为征收土地导致穷人丧失了利用土地维持生存的权利,并对当地粮食供应、食品安全以及环境、生物多样性产生负面影响[12]。吕立才和熊启泉(2007)分析了外商直接投资土地对拉美国家农业的影响,外国公司利用拉美各国政府对国外资金和技术的有利政策,获得占有土地的种种特权,与当地的官僚政客勾结购买、租赁、占有大片土地,开辟种植园,种植国际市场急需的经济作物以谋取利润或者囤积、储备土地资源以备后用,利用土地价格的上涨进行地产投机活动,结果土地进一步集中和垄断,同时土地未充分利用也造成了大片土地荒芜[13]。Dr.Matthias Görgen(2009)等人选定柬埔寨、老挝、马达加斯加和马里四个国家作为案例,对比研究了相关的外商直接投资土地行为的发展状况,并提出解决这些外商投资问题的更有针对性的办法[14]。我国的学者吕立才和熊启泉(2007)认为通过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可以实现农业技术的国际转移,发展中国家可以从中获取国外先进的农业技术,提高本国的农业生产率,从而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农业技术差距[15]。惠恩才(2010)认为外资投资中国现代农业有助于缓解我国农业投资不足的难题,对中国的技术进步、产品质量和国际竞争力提升、产业结构升级以及贸易结构改善等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16]。

唐礼智(2010)从投资商区位选择的角度分析我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并从地区层面提出应以东南亚、南亚、俄罗斯等周边国家为投资重点,以非洲、拉丁美洲等地区为拓展区,发达国家为针对性投资区;从产业层面提出在东道国自然资源、技术资源“两端”取得突破[17]。

三、外商直接投资土地原因和现状分析

(一)外商直接投资发展中国家土地的原因

外商直接投资土地的本质是发展中国家存在一个土地交易的市场,只是由于本国政府、企业投资不足或者国际援助有限,使得东道国需要国外的资金来投资自己的土地,进而发展农业。FiscHer G等人(2002)估计,世界有45亿公顷土地可用于农作物生产,而目前只使用了36%,还有27亿公顷可以得到潜在开发,而且这些土地按土地面积计算约有90%位于南美洲和撒哈拉以南非洲,按所属国家计算则有50%集中于巴西、刚果民主共和国、安哥拉、苏丹、阿根廷、哥伦比亚和玻利维亚七个国家[18]。这些国家拥有良好的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未充分利用的土地资源、水资源比较丰富,具有低成本的土地和劳动力的优势,但是其基础设施薄弱,农业生产以小规模生产为主,生产效率很低,世界市场参与度较低,资金严重缺乏。外商直接投资土地不仅可以发展这些国家的经济、填补投资缺口,还可以带来技术转让、创造就业机会和发展基础设施等潜在利益。这种天然存在的供需关系成为了外商投资发展中国家土地现象产生的先决条件。

外商直接投资土地的原因非常多,具体表现为:

(1)粮食价格的普遍上升。人口和经济的增长使得对粮食的需求不断上升,贸易自由化和国家农产品出口政策的改变使得农产品出口补贴大大减少,最终导致粮食价格普遍上升。(2)降低全球粮食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3)土地的预期租金不断上升使得土地投资变得更具吸引力。(4)传统的安全性食品援助系统存在失灵的危险。为了在粮食出现短缺时可以确保食物来源,许多国家选择投资国外土地,以提供新的粮食来源。(5)降低粮食种植对气候变化的依赖性。(6)全球碳排放量的限制。清洁发展机制(CDM)要求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工业化国家购买减排认证。而工业化国家实际排放量的削减则通过转移到其他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来降低减排成本,而其主要的形式就是利用发展中国家的土地植树造林。(7)发达国家的政府支持。传统燃料的日益减少和生物燃料技术的发展,使得如美国、巴西和欧盟等国家寻找气候条件适宜的国家生产替代能源,从而获得了巨大的政治支持。(8)全球金融危机导致相关股票和债券市场的崩溃,间接导致了资金流向国外土地市场。

(二)外商直接投资发展中国家土地的现状

1.数据说明

由于外商直接投资土地的敏感性和保密性,很多有关投资的范围、投资形式、性质、土地数量、面积和合同细节等详细情况很难获取,目前可用的外国直接投资数据缺乏足够的细节、透明度较低、过于笼统,有些报告、媒体刊登的信息甚至互相矛盾,想要提供一个关于外商直接投资土地全面的概述非常困难。

本研究的数据主要来源于Dr.Matthias Görgen等人[19]2008和2010年关于粮食基础的文章,国际粮食政策研究所2009年的Joachim von Braun等人[20]的报告,2009年德国技术合作公司委托Lorenzo Cotula[21]等人的研究,2010 年中日韩国际学术研讨会金完培的研究,唐礼智[22]的研究;还有部分信息来源于环发学会、粮农组织、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的网站。在项目选择上,只选取2000-2009年间投资超过5000公顷土地面积的项目,详见附表。

2.结果分析

从东道国来看(见图1),东道国大多为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的非洲和东南亚国家,其中非洲的东道国主要包括埃塞俄比亚、马达加斯加、利比里亚、莫桑比克、马里、苏丹、刚果、埃及、坦桑尼亚、肯尼亚、马拉维、尼日利亚等;东南亚的东道国主要为柬埔寨、老挝、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巴基斯坦、马来西亚;东欧和中亚的东道国主要为俄罗斯、乌克兰、爱沙尼亚、蒙古等国,拉丁美洲主要为巴西和阿根廷两个国家。

从投资国来看,包括美国、英国、德国、瑞典等发达国家,沙特阿拉伯等海湾国家,还有中国、韩国、日本、印度等亚洲国家,这些国家气候条件不利,人均土地少,财政较充足。

从外商直接投资土地的投资者类型来看,主要包括私营部门投资者和政府两类(见表1)。

私营部门投资者包括私营企业和私募基金,主要来自美国、英国、瑞典、德国、韩国和沙特阿拉伯等国家。私营部门投资者最典型的例子是投资于马达加斯加的韩国大宇物流公司(Daewoo Logistics),该公司已受到媒体广泛的关注。

图1 外商直接投资土地的东道国和投资国分布图

表1 外商直接投资土地的投资者类型

政府作为投资者,其投资主体形式多样,主要包括:(1)主权财富基金(SWF):尽管SWF在外商直接投资土地并不常见(Lorenzo Cotula,2009)[23],但已经广泛存在于东道国的农业部门,另外其所拥有的资金规模使其成为未来投资资金的潜在重要来源(国际粮食及农业组织,2010)[24]。例如,卡塔尔投资局与印尼和越南政府建立合资基金,正在同马来西亚和菲律宾政府进行土地投资谈判,此外还参与了苏丹土地交易;沙特国有工业发展基金,目前从财政资源管理处给予探索国外土地投资的公司提供金融便利。(2)国有企业:这些公司由国家控制,服务于政府的目的。国有企业的例子包括卡塔尔的Zad控股公司,津巴布韦的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ZTE)和中国政府拥有的在坦桑尼亚和刚果的其他公司。(3)大规模粮食项目。如湖北省农垦局在莫桑比克建起的水稻、玉米示范农场;黑龙江农垦总局在俄罗斯远东地区种植面积已达15万公顷;中垦公司在非洲东南部的项目等等。

从投资的方式来看,目前主要包含以几种:

(1)外国政府直接投资土地。通过最高政府级别之间的谈判签署协议,比如利比亚和马里政府签署了利比亚在马里Niger Offce Area区投资。

(2)政府作为主要支持人支持私人投资,即尽管合同是由私人签订的,但是政府在整体投资环境和投资法律中扮演主导作用。政府往往在双边投资条约中创造一个有利于外商直接投资土地的框架,为私人或企业在东道国投资提供法律保障,如果私人投资失败产生投资赤字由政府承担,并执行国内法。

从投资土地的面积来看(如图2所示),面积大于5000公顷的项目所涉及的土地总面积为20039857公顷,已经占到Alexandratos(2009)估计的能够用于开发农业潜在土地面积的1.35%,其中非洲国家总计达到13052500公顷,东南亚国家达到4722357公顷,东欧和中亚达到1316000公顷,拉丁美洲达到949000公顷。刚果、埃塞俄比亚、马达加斯加、苏丹各国占非洲国家外商投资土地面积的16.2%、4.6%、16.8%、11.1%;柬埔寨、菲律宾占东南亚国家外商投资土地面积的24.4%、29.4%。俄罗斯、乌克兰占东欧和中亚外商投资土地面积的51.2%、43.4%。阿根廷、巴西分别占南美洲外商投资土地面积的66.7%、33.3%。从投资国来看,中国对外投资土地面积达到 8855700公顷,韩国居于第二位,达到2455000公顷,沙特阿拉伯为1603400公顷,英国、美国、马来西亚、南非分别为 1296000公顷、1036000公顷、1155326公顷、1233000公顷。

图2 外商直接投资土地面积图

从土地利用状况来看,种植经济作物和粮食(如水稻、大麦、小麦、玉米、水稻、蔬菜、咖啡、茶叶)的土地总面积为3557900公顷;种植生物燃料植物(甜高粱、玉米、甘蔗、棕榈树、麻风树)的土地总面积达到11071189公顷;橡胶376900公顷;林木(桉树、相思树、松树)5033868公顷;家禽、牲畜用地比较小,而且与农作物一起,所以不予计算,可以看出生物燃料植物占土地利用面积的比例最大,为55.25%。

从签约率和合同实施方面看(表2所示),英国、美国、德国、瑞典、日本的成功比例较高,一方面,这些国家本身与东道国建立了很长时间的农产品国际贸易关系,并且几十年前就进行了小规模的土地购买和长期租赁,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另一方面,这些东道国以前大多属于英属殖民地,就现在而言,尽管获得了独立的主权,但是在经济和贸易方面依然受到英美等发达国家的影响。

表2 外商直接投资土地合同实施情况

从表2中可以看出中国在国外投资土地成功概率比较低。一是因为我国起步较晚,近年来,随着外汇储备的大幅增加和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才日益加快,境外投资迅速发展;二是因为我国对外投资经验和政府支持均不足;另外,东道国本身的政治和社会稳定也是项目能否顺利实施的原因。

四、外商直接投资土地对东道国可能产生的影响

外商直接投资土地之所以近年来发展迅速,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东道国存在一个土地交易的市场。对于东道国来说,他们其实是作为土地资源的供给方,由于本国政府、企业资金缺乏,需要引进国外资金来发展自己的农业,在分析东道国时往往更多关注外商直接投资土地对其经济、环境、社会等的影响。

(一)外商直接投资土地对经济的影响

一方面外商直接投资土地可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减少贫困,另一方面它对当地经济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冲击。

外商直接投资土地积极的社会和经济影响主要包括:(1)增加农业土地生产率。外商直接投资土地能够使东道国获得更好的农业投入(如种子,化肥和资本)或应用技术,可以通过教育员工和农民提高产量和减少损失,随着总体生产力和产品数量的增加,农产品出口也会增加。(2)增加土地的边际价值。通过土壤改良、灌溉计划等可以有效地利用现有资源,而且可以产生租赁收入,提高农民的收入。(3)带动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地区农民积极进入市场。(4)通过征收土地收入税或土地流转税产生税收,进而提高东道国的财政收入,还可以成立新公司来增加农民的就业,提高其消费水平。公共财政可以用来建设道路和通讯等基础设施,为投资国提供较好的环境。上述积极影响可能导致地方经济竞争性的发展。

消极影响主要包括几个方面:(1)降低东道国的粮食安全。很多外商投资生产的粮食作物并不用于本地消费,而是运回投资国或者出口置换经济作物,因此对于粮食质量并不重视。(2)腐败问题。东道国的无效治理导致各级政府的官僚在土地投资的谈判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腐败。(3)农业土地生产率的提高,往往会带来水资源的利用率上升,水将有可能成为稀缺资源。

(二)外商直接投资土地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外商直接投资土地对农村社会文化影响与可持续发展方面是密切相关的。其积极的作用主要包括:(1)农村地区的额外收入可能改善生活环境。由于直接投资项目会提高就业选择机会,并引起服务业如餐饮业等的增长,而公共财政的增加也会带来学校、卫生保健机构数量和水平的提高,最终提高人民生活总体水平。(2)促使以前处于市场弱势地位的分散的农民形成一定的组织,更好地参与竞争,保持市场的稳定性,进而保证了民事安全和政治稳定。(3)外国雇主的入境可以提供更多的工作机会,减少失业,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其消极的影响主要包括:(1)未开发的剩余土地的激烈竞争可能引发土地冲突,导致人民生活和政治不稳定。(2)原来用于拾柴、采药或放牧的土地在投资后会严格限制当地农民进入,剥夺了小规模土地使用权,进一步提高了村民的贫困程度,甚至可能导致部分人流离失所,产生人口迁移现象。

(三)外商直接投资土地对环境的影响

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是大规模外国投资面临的重要课题,集约化农业生产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土壤、水资源和生物多样性。

外商直接投资土地的正面的作用主要包括:(1)外国投资者给东道国带来可持续的技术和方法,将较高的教育水平和更好的技术能力应用到当地生产,可以加强当地农民无害生产的环境意识。(2)废弃的土地上生产农作物可以减少水土流失。

负面影响主要包括:(1)土壤侵蚀增加和气候恶化。由于土地更多地集中在外商手中,东道国可使用土地量日益减少,可能导致砍伐森林等行为,这将导致土壤侵蚀增加和气候恶化。(2)水资源供应减少。一方面农业生产需要大量水,另一方面农药和化肥的过度投入将影响水质。(3)化肥、化学药品、杀虫剂、除草剂的大量使用会带来土壤质量下降。(4)生物多样性减少。企业生产、运输、仓储、配送、销售产业链的建立,使得东道主国家的被开发的土地变成一个巨大的、单一的种植园,如只生产甘蔗、玉米等,大大减少生物多样性;另外随意的引进物种,破坏了当地的物种平衡。

五、投资国投资发展中国家土地面临的风险

作为东道国土地的需求方,投资国在进行国外土地投资时,面临诸多方面的挑战,自然环境、舆论、东道国、企业自身、投资国政府均会对投资土地行为产生影响。

(一)气候及自然环境风险

农业不同于制造业和服务业,需要热量、光照、水、地形、土壤等自然条件和动植物体的生活机能,把自然界的物质和能量转化为人类需要的产品,呈现明显的区域性、季节性和周期性的特点,受自然条件影响大,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能力的稳定性具有显著影响。

(二)“新殖民主义”的标签和“本土主义”的反抗

“新殖民主义”的标签,是指西方国家对石油国、新型工业化国家的全球扩张行为的一种描述,其逻辑是“穷国无法解决粮食问题,每年需要国际援助;当国际社会将救灾粮食运进这些国家时,外国的农业投资者却将大量粮食运了出去,似乎粮食不是问题,那么这将损害穷国的利益。”韩国将马达加斯加作为其粮仓的项目由于被贴上了“新殖民主义”的标签而陷于停顿。

“本土主义”指东道国内部对外国投资者的抵抗。这些抵抗一部分来自民族排外情节,另一部分较重要的来自当地人对政府的抵抗转向对外投资方的抵抗,主要表现在以土地资源为核心的交易和农产品的市场消费中,由于政府在租种和购买等土地交易中,忽视当地居民的土地分配问题,导致当地人认为是国外投资方抢占他们的土地;另外在农产品收获后,当产地需要增加粮食供给而产品却要出口时,投资者与当地的利益矛盾将变得尖锐,如沙特将粮食全部运回母国就引起当地居民的反抗。

(三)来自东道国风险

来自东道国的风险主要包括:

(1)产业政策连续性很差。突出的表现为由当地的动乱导致的法律和政策的修改,除此之外还包括土地征收风险,即东道国政府采取征收、征用、国有化、没收等措施,使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以及相关权益遭受损害。

(2)政府的公开透明程度也会影响海外农业开发。对于土地私有化的国家,租种和购买土地往往需要政府的介入,如果当地政府的公开透明程度弱,政府为了追逐利益,可能存在与投资方合谋,忽略社会大众的利益,政府可能通过掠夺手段将土地转让给外国投资者,那么一旦政府垮台、反对力量执政,通过政府而进行的投资就都会化为乌有。

(3)东道国在劳务卡发放、投资比例和签证期限方面的严格规定,不利于投资国相关工作的开展。例如俄罗斯对中国实行劳务配额严格限制,规定外来人员签证时间只有3个月,并且限制一定期限内签证人员的数量[25]。又如非洲国家对劳动力的使用限制,其中莫桑比克实行劳动力配比制,建筑业是1∶35,农业是1∶9,其它贸易则根据投资规模来确定,这意味着农业种植雇佣1个中国人,得雇佣当地9个人;虽然当地劳动力成本不高,但农民生性悠闲,劳动效率很低。另外,劳资纠纷在非洲特别突出,非洲许多国家的工会力量很大,工会介入劳资纠纷往往引起政府的注意,甚至影响政府的决策,使得投资企业陷入被动。

(4)东道国的基础设施很贫乏。如非洲很多国家基础设施水平低、数量少、配套差,造成了企业生产需要的配套设施严重不足,导致外资企业投资启动成本异常高昂。

(四)来自投资企业自身的风险

企业投资国外土地同样面临自身短板产生的风险,具体表现为:

(1)企业风险估计普遍较低,在资金和政策扶持上没有特殊考虑和安排。

(2)企业缺乏资金,海外农业开发前期需投入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荒地开垦等工作,而企业出于经营成本和利润不可能负担得起。

(3)企业缺乏高素质的复合人才,企业海外农业开发需要大量拥有农业生产管理经验、通晓国际贸易知识、外语和专业技术知识、富有竞争意识和吃苦精神的复合型人才。如果人才储备不足,则海外农业开发工作展开将受到极大限制。

(五)投资国政府的支持力度不够

投资国政府的支持力度是国外土地投资成功与否的重要决定因素。日本政府在1917年就成立了专门协调海外投资的机构,并鼓励本国的发展援助机构和商贸企业积极参与,现在日本的海外农场面积达1200万公顷,相当于日本国内农田面积的3倍。韩国政府制定《海外农业投资指南》来确保粮食供给安全,为提高粮食自给率,韩国扩大对东南亚、非洲等国的农业投资,政府建立农田管理基金向进驻企业提供支持,在利率方面,给予企业2%的低利率,并且前3年免利率。沙特阿拉伯政府为了鼓励企业到海外投资农业,颁布了一系列从资金到服务的优惠政策,除对投资海外的农业公司提供长期低息贷款,还成立海外农业投资公司管理委员会,参股投资海外的私营农业企业。

六、结论和建议

从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外商直接投资土地的原因包括:(1)粮食价格的普遍上升。(2)降低全球粮食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3)土地的预期租金不断上升使得土地投资变得更具吸引力。(4)传统的安全性食品援助系统存在失灵的危险。(5)降低粮食种植对气候变化的依赖性。(6)全球碳排放量的限制。(7)发达国家的政府支持。(8)全球金融危机导致资金流向国外土地市场。在这些原因的驱动下,美国、英国、德国、瑞典等发达国家,沙特阿拉伯等海湾国家,还有中国、韩国、日本、印度等亚洲国家将大量资金投向了最不发达的非洲和东南亚国家。这种投资行为对双方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为弥补我国人均农业资源不足,缓解农产品供求紧张压力,保障战略性农产品供应,增强对国际农产品市场的影响力,必须重视并实施海外农业开发。然而近年来我国海外农业开发遇到了种种问题,这些问题集中表现在对国外土地投资上。只有解决了土地投资问题,海外农业开发才能顺利进行,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鼓励多种形式的投资并实施国家主导、企业运作的方式。综合考虑央企和民企的优势,采取央企争取项目,分包给民企的方式运作。在企业选择方面,优先选择规模较大、经验丰富、拥有资金和人才优势的大企业或农垦集团;支持政策方面,给予企业在国内购买农机、农用柴油、化肥、种子等与国内相同的补贴政策,赋予农产品专项进出口经营权,以及产品在回销国内时享受免关税和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在资金方面,给予长期贷款贴息方面的支持,设立海外农业开发基金,对重点投资地区的农业企业给予前期开发费用补贴等;可以开设海外投资保险业务和专门的银行。

(2)积极地搜寻有关信息。政府或外商投资企业要通过各种渠道搜集有关东道国的信息,如土地制度、土地补偿制度、环境、农业生产总值、总就业人数、人均GDP、粮食安全、生物多样性、投资环境、法律规则、多边和双边条约、全球饥饿指数(GHI)、清廉指数(CPI)等宏观方面的信息,从而对东道国的投资进行风险和机会评估。

(3)广泛吸取成功经验。在国际方面,主要学习美国、日本和韩国政府和企业的经验,采取“首先确认符合国际社会、本国和当地因粮食增产而产生的利益交汇点,然后为东道国提供农业发展援助,接着再引入商贸企业参与”的方式;也可采取美国跨国公司通过打造农业产业链来投资农业的模式;在国内方面,总结并推广比较成功的模式,如我国的远洋渔业、农垦系统企业、中纺粮油集团和黑龙江九三油脂公司的经验。

(4)抵制舆论压力。既要抵制“新殖民主义”的标签,避免西方殖民主义曾经存在的诟病和错误,又要处理好与东道国政府、企业、民众的关系,防止“本土主义”带来的威胁。

(5)企业需要进一步提高竞争力。通过建立或者聘请专业的团队,以便在谈判、融资、补偿、处理风险等方面作出快速反应。

(6)建立风险规避机制,尝试与当地企业相互参股的方式来降低海外投资的风险。

附表 2000-2009年外国直接投资超过5000公顷的项目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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