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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理论下医疗保险支付制度分析

2011-07-24刘祯祯

中国卫生质量管理 2011年4期
关键词:监督服务

◆刘祯祯 常 峰

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 江苏 南京 211198

1 合约理论及支付制度概述

1.1 合约理论

合约是意愿交换产权主体所达成的合意,一方出让财产的全部或部分产权,另一方按常规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1]。通常情况下,缔约方会以节约交易费用为目标[2]。因此,出现了不同合约的选择。

1.2 医疗费用支付的表现形式

医疗保险支付制度实质上是医疗服务的定价过程,是服务提供者与支付者订立的医疗服务买卖合同[3]。常见支付方式如:按服务项目付费,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和总额预算。其中,总额预算制是将医疗服务的特质即“委托量”作为量度单元[2]。项目、病种、人都是医疗服务的简单特质,对不同度量单元定价产生的成本就是量度费用。医疗服务中还存在难以厘定的特质,由于这些特质被排除在量度范围之外,因此要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就需要对这些特质进行额外监督,进而产生监督费用。量度费用和监督费用共同构成了合约中的交易费用。医疗支付同样是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因此降低交易费用会出现不同的支付制度。

2 后付制合约分析

图1 后付制下的合约时序[3]

后付制是指支付行为或支付合同(支付方式的协定)发生在医疗行为之后。典型的后付制是按服务项目付费(图1)。即保险机构以供方实际提供的医疗服务为依据,对治疗疾病所发生的每项医疗服务给予经济补偿。这种结算方式是最传统、应用最广泛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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