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的公益性与横向规模的确定
2011-06-14王箐魏建
中国卫生政策研究 2011年3期
王 箐 魏 建
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 山东济南 250100
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公立医院要遵循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所谓公益,通常是指公共利益,即有利于实现多数人的、符合最大多数人的福利。而要实现公立医院公益性的目标,保证全体公民的基本健康权,就需要明确规范我国公立医院医疗服务的提供范围[1],尤其是在政府财政投入有限的情形下。
然而,我国公立医院在医药卫生体制中的定位尚不够明确,对公立医院自身的定位、职能划分也不够清楚。[2]作为我国医疗卫生服务最重要的供给者,公立医院形成了大而全的体系,公立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的种类和数量,即横向规模范围广泛。[3]公立医院所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既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也包括特需医疗服务。在医疗服务总量增加较少的情况下,医院通过细化医疗服务的结构,扩大公立医院的横向规模来提高就医病人的服务强度。有些医院在资金和技术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竞相购置大型、昂贵医疗设备开拓医疗服务内容,致使常规的医疗设备得不到及时引进,资源浪费现象严重,医疗成本激增,不利于公立医院公益性目标的实现。
本文根据公立医院的产权性质,提出政府补偿有限的情况下,确定公立医院横向规模的一个标准。
1 文献综述
已有的研究尚不足以明确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公立医院横向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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