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国家慢性病医疗保障政策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2011-06-14张开金包思敏
中国卫生政策研究 2011年3期
关键词:服务
黄 新 张开金 包思敏 宋 蕾 郭 炜
东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江苏南京 210009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疾病谱逐渐转变,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逐渐成为影响人们健康的主要因素,2005年全世界范围内慢性病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60.76%,已成为世界人口死亡的主要原因。[1]由于慢性病迁延不愈的特性,慢性病医疗费用支出逐年增加,疾病经济负担较大。本文在借鉴法国、澳大利亚、新加坡、荷兰、德国、美国以及北欧等相关国家政策的基础上,对于病种范围确定、筹资、补偿、支付等方面进行归类,探讨不同形式的优缺点,对我国慢性病医疗保障政策提出相关建议。
1 部分国家慢性病医疗保障政策
1.1 纳入保障范围的慢性疾病类型
1.1.1 将影响健康状况最主要的慢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
法国对艾滋病、帕金森氏综合症等30种较为严重的慢性病实行国家全额支付医疗费用。[2]澳大利亚联邦和州卫生部共同确定了“国家健康重点领域”,提出心血管疾病、癌症、意外损害、心理健康、糖尿病、哮喘、关节炎和肌肉骨骼疾病是影响澳大利亚健康状况最主要的疾病。[3]这种慢性病医疗保障模式有助于减轻全体公民看病负担,增加政府满意度,但对基金压力相当大,可能会入不敷出,影响正常运作,对财政形成巨大挑战。
1.1.2 将医疗费用过高的慢性疾病单独列出
新加坡的健保双全计划就是针对大病特别是慢性病医疗费用过高的情况,单独列出并纳入保障。新加坡实行的是个人储蓄式的医疗保障制度,强调个人的储蓄,政府起到辅助作用。……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