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公平性研究
2011-06-14袁兆康方丽霖廖小兵肖云昌
中国卫生政策研究 2011年8期
关键词:医疗机构
袁兆康 韩 冰 方丽霖 廖小兵 肖云昌 洪 鹰
1. 南昌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江西南昌 330006
2. 江西省卫生厅 江西南昌 330006
新农合工作能否可持续发展,关键取决于其实施方案是否有利于实现基本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应尽量做到无论经济状况如何,农民享受合作医疗的补偿是平等的,这虽然与公平的概念有所差距,但这却是吸引广大农民参加以及新农合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文从新农合门诊补偿公平性的角度对新农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为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实施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研究对象为2006年1月—2008年12月江西省第一、二、三批新农合试点县(共40个)的所有获得新农合补偿的农民。通过搜集试点县新农合2006—2008年报表资料,就各试点县参合农民的门诊补偿受益情况进行纵向对比研究。按照2006—2008三年农民年人均收入平均值将这40个试点县排序,再将其五等分组[1](每组8个),分别定义为Ⅰ、Ⅱ、Ⅲ、Ⅳ、Ⅴ组,进行不同经济层次试点县之间新农合补偿公平性的评价,以集中指数[2]和不平等斜率指数[3]作为公平性的评价指标。集中指数(concentration index, CI)是借鉴洛伦兹曲线和基尼系数的思想用以评价公平性的统计指标,取值范围是-1~1,绝对值越小,说明公平性越好。若集中指数为正值,说明公平性倾向于较高收入人群;反之,倾向于较低收入人群。不平等斜率指数(slope index of inequity,SII) 是将人群按经济状况分组后,计算各组受益情况的平均值,然后按经济状况排序,不平等斜率指数即各组的受益情况与其对应的社会经济组的序次之间回归线的斜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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