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辅导员班会教育行为研究
2011-04-13刘晓丽杨耀荣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刘晓丽 杨耀荣
(1.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电广传媒系,湖南 长沙 410100;2. 广东地下铁公司 法务办,广东 510030)
[基金项目] 本文为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高校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行为研究”(课题编号:10B27)的研究成果之一。
一、界定高校辅导员班会教育行为的思考
行为,就是举止行动,现代汉语辞典里的解释是指“受思想支配而表现在外面的活动”。人类行为可分为本能行为和社会行为。本能行为是由人的生物属性决定的,社会行为是由人的社会属性决定的。教育行为是一种社会行为,即“教育意识的外在表现,教育活动中为实现某种教育意图所采取的具体的教育行动。”[1]高校辅导员班会教育行为是一种教育行为,行为主体是高校辅导员,行为客体是大学生的日常行为,行为环境是高等院校及其所带班级,行为手段是开展班会教育,俗称“班会课”,行为结果是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得到学生和学校的认可乃至家长和社会的认同。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高校辅导员的班会教育行为是高校辅导员希望得到社会承认的一种智力劳动,是为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受辅导员思想支配面向所带班级学生开展班会的教育活动,它是一种社会行为,具有社会行为特征。
(一)高校辅导员班会教育行为是一种角色行为
“角色行为是指在角色概念、角色期望基础上,实现自己所扮演的角色的行为,即角色实现。”[2]高校辅导员教育行为是在高校辅导员这一角色概念、角色期望的基础上,实现自己的角色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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