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舞蹈专业学生音乐素质的培养
2011-04-13周慧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2011年4期
周 慧
(吉首大学 音乐舞蹈学院,湖南 吉首 416000)
论高校舞蹈专业学生音乐素质的培养
周 慧
(吉首大学 音乐舞蹈学院,湖南 吉首 416000)
音乐是舞蹈的灵魂,舞蹈是音乐的回声,舞蹈动作的组织和形象的塑造离不开音乐。音乐理论知识和技能是舞蹈专业学生不可或缺的专业素养,高校舞蹈专业教育必须从乐理学习、视听训练和乐感体验3方面着力培养。
高校;舞蹈教育;音乐素质
舞蹈形象是由音乐和舞蹈动作共同创造出来的。“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於物而动,故形於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①一般认为,音乐是通过有组织的乐音在时间的流动中创造审美情境,利用节奏、旋律与和声这3大基本要素来表达人们“内在”的感情生活的艺术形式;舞蹈是以有节奏的动作来表现人们的思想感情和社会生活的艺术形式。舞蹈一般以音乐伴奏,依据音乐所提示的情感,用人体的“外在”肢体、身段的律动和眼神及面部表情来艺术地呈现“可视性”的精神生活,透过舞蹈动作,观众甚至可以“看”到音乐,使视听统一,变听觉为视觉。舞蹈动作的连续、节奏的变化、情绪的表现都赖于音乐。由此可见,作为一名舞蹈专业人员,不仅需要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高超的舞蹈技巧,还需要具备扎实的音乐素质,音乐素质的培养对于舞蹈专业学生十分重要。关于舞蹈学员音乐素质的论述并不少见,但主要集中在对于音乐基础理论的探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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