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大学生就业歧视现象的对策探讨
2011-04-13覃伟丽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覃伟丽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就业处,湖南 长沙 410100)
一、大学生就业歧视的现状
大学生就业歧视是指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与职业的客观需要无关的因素,对大学生毕业生的区别对待、偏见和排斥,以及由此带来的就业机会的剥夺和就业待遇及就业条件等相关利益的损害。在我国,就业歧视的表现形式五花八门,种类繁多。2008年,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会完成的《首都高校毕业生就业维权状况调查报告》显示:有31.67%的学生遭遇过相貌歧视,有28.61%的学生遭遇过学历歧视,有21.39%的学生遭遇过身高歧视,77.6%的女生表示有过性别歧视经历。[1]大学生初入社会可能遭遇到的就业歧视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经验歧视。在不少大学生招聘会上,往往可以看到招聘单位要求“有工作经验者优先”、“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这样显性的经验歧视条款;有些招聘企业的做法,也属于经验歧视,只是比较隐性而已,比如要求求职者年龄达到35岁,或者将应届大学生与有工作经验的求职者的简历分开区别对待等。
(二)学历歧视。最典型的形式就是在求职市场上,一些单位的招聘条件明文规定,某某岗位必须有研究生毕业文凭,而把大学毕业生拒之门外。这些要求虽然从表面上看起来公平正当,其实,该招聘岗位的工作业绩好坏,与是否拥有研究生文凭毫无关系,这就构成了学历歧视。
(三)性别歧视。主要表现在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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