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传媒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研究
2011-04-13刘友芝朱江波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刘友芝 陈 岱 朱江波
(1. 武汉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2. 长江大学 研究生院,湖北 荆州 434023; 3. 武汉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内部人控制最早由美国斯坦福大学青木昌彦教授于1994年8月提出,主要用来研究前苏联和东欧各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出现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是企业经理人员或工人获得企业相当大部分控制权的现象。[1]简而言之,内部人控制是指企业管理人员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取得了企业控制权。内部人控制有法律上的和事实上的之分。法律上的内部人控制是指企业内部人通过掌握企业的股权而获得企业的控制权;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是指企业内部人员不持有本企业的股权,却通过其他途径掌握企业的控制权。
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作为委托人,根据一套委托—代理机制,委托代理人即经营者经营企业。但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存在的行为目标不一致,使他们之间的目标出现偏离,即作为代理人的经营者可能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根据现代企业理论,只要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
一、我国传媒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及其危害
我国传媒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以放权让利即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为改革方向,因为所有者缺位,存在较为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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