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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明代中后期士绅权力的扩张

2011-04-03张璇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张 璇

(安徽师范大学 社会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3)

士绅主要是指在野的并享有一定政治和经济特权的知识群体,它包括科举功名之士和退居乡里的官员。他们是随着科举制的确立而逐步形成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在过去一千多年中,尤其在明清两代充当着社会权威、文化规范的角色,对于传统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延续发挥了重要作用,以致一些社会学家称中国为“士绅之国”。事实也正是如此,无论是历史遗留的文献资料,抑或是士绅与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关系及其所扮演的社会角色,都决定“士绅”是深入探究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与社会变迁转型的重要切入点。因此,本文从传统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士绅所担当的教化角色这四个方面入手,对士绅权力在明代中后期的扩张作一粗浅探索。

一、政治特权

明中后期以来,士绅是官僚队伍的主要来源,同时他们往往也是地方社会或乡里社会权力的实际操作者,不管他是不是乡里组织领袖都是这样。有时,表面看来,乡里组织领袖是代表政府行使权力的,但事实上,乡里组织领袖的任免、权力行使都离不开士绅,士绅有时是乡里社会权力的真正操作者,而乡里组织领袖则往往是士绅手中的木偶。韩国学者吴金成指出“明朝的国家权力以前通过里甲制来实行的乡村各种机能在逐渐衰弱的情况下,把乡村一部分统治机能委任给乡绅,使乡村秩序的真空部分得到补充及维持”。他认为乡绅 “作为国家在乡村统治的辅助者,他们担负着代表乡村舆论的责任和作用,有时,也出面充当国家权力与乡村利益之间的调和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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