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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山海经》看原始伦理之形成

2011-03-31戚卫红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12期
关键词:上古先民山海经

戚卫红

(南京大学 哲学系,江苏 南京 210093)

从《山海经》看原始伦理之形成

戚卫红

(南京大学 哲学系,江苏 南京 210093)

《山海经》充斥着上古先民的良好企盼和生存理想,描述中具有明显的是非善恶倾向,折射出上古先民的道德审美情趣,书中描述的禁忌、祭祀仪式等折射出上古先民属人社会秩序调整的规范要求。由此可以认定,原始伦理在《山海经》所述的上古时期已经形成,但并没有呈现出明确的文化形态,究其原因,应该是生产劳动水平、先民意识水平和当时的社会关系等多种历史前提综合作用的结果。

山海经;原始伦理;上古先民

虽然《山海经》成书时间尚有很大争议,但“可以肯定的是,书中大量的神话确实源自上古的口耳相传”[1],故其内容多奇诡怪异,光怪陆离。马克思认为:“过去的现实看来反映在神话的幻想中。”[2](P268)作为人类口耳相传故事的古老记述,《山海经》可以被视为探求上古人类真实生活踪迹的有力依据。科学分析书中的神话传说,探究其中含蕴的伦理意义,有助于了解原始伦理的发展线索。

一、《山海经》中含蕴的伦理意义

细读《山海经》,我们无法找到伦理文化的明确存在形态,但在其玄幻、怪诞、瑰丽的叙事中,却总是折射着当时人类的伦理需求,而其中含蕴的情感指向和称颂的行为方式,则已成为约束原初先民行为的规范。也就是说,《山海经》的记述中含蕴着浑厚的伦理意义。

首先,《山海经》充斥着上古先民的良好企盼和生存理想。《南山经》开篇就记述有植物祝余使人“食之不饥”,有树迷榖使人“佩之不迷”,有兽狌狌使人“食之善走”等等,其他各山经也都依此描述。整篇《山海经》记载了大量的奇珍异兽、奇花异果,它们要么能治疗百病,要么使人远离侵害,要么使人具有神力,要么使人长生不死。玄幻的背后折射出的是其对人类的功用。其之所以被神化,无非是因为它们符合人类生存发展的利益要求,可以使人类获得更多的好处。在生产力水平极低的情况下,出于生存的需要,上古先民产生了免受伤害和延续生命力的良好企盼,从而寄希望于自然中的某种事物,并在幻想中对其赋予神力。《山海经》中的记述恰恰折射出了上古人类在处理与自然关系时的这种“善”动机的伦理需求,也正是这种伦理需求,刺激着上古先民生存理想的形成。如《海外西经》记载:“诸沃之野,鸾鸟自歌,凤鸟自舞。凤皇卵,民食之;甘露,民饮之,所欲自从也。百兽相与群居。”刚好与《大荒西经》中的沃之野以及《大荒南经》中的载民国呼应起来:“食谷,不绩不经,服也;不稼不穑,食也。爰有歌舞之鸟,鸾鸟自歌,凤鸟自舞。爰有百兽,相群爰处。百谷所聚。”事实上,在人类社会的早期阶段,生存条件是极其恶劣的,强烈的生存欲望促使他们去设想理想的生存境况,希望能够食无忧,穿不愁,物种和谐相处。这种生存理想成为和谐圆融社会理想的雏形,一直绵延在中国的伦理思想中。

其次,怪力乱神的描绘中具有明显的是非善恶倾向。《山海经》中多怪力乱神的描绘,看似荒诞不经,但从这些描绘中可清晰地看到上古先民的是非善恶倾向。如《海内经》:“帝俊赐羿彤弓素矰,以扶下国,羿是始去恤下地之百艰。”是对羿和帝俊行为善的肯定和歌颂。同样,《山海经》对恶也是有着明确认知和谴责的:“北海之内,有反缚盗械、带戈常倍之佐,名曰相顾之尸。”这种是非善恶倾向进一步表现为上古先民具有的明确的是非善恶的判断标准。他们不自觉地依据这些标准去处理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从而形成了一定的道德判断。《海内南经》中有个叫孟涂的大臣在处理巴人诉讼时,“其衣有血者乃执之,是请生”。也就是为了不出现冤案,把身上有血迹的诉讼人拘禁起来,有好生之德。

再次,神话传说中折射出原初先民的道德审美情趣。《山海经》是我国古代神话传说的母本,其间很多神话故事虽语言质朴,描述简陋,但折射出原初先民的道德审美情趣。《北山经》的“精卫填海”和《海外北经》的“夸父逐日”,都使人们感受到以弱小直面强大,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顽强精神。《海外西经》的“刑天操干戚以舞”则展现了宁死不屈、永不妥协的英雄品格。上文所述后羿和帝俊的传说塑造了为民造福、体恤下民的范型。如果说这些故事的道德审美还是模糊的,其之所以引发历代读者的情感共鸣,具有道德美感,缘于我们的民族精神在历史发展中的沿袭,那么《大荒西经》中沃之野的描述则展现了上古先民明晰的道德美感:“沃之野,凤鸟之卵是食,甘露是饮,反其所欲,其味尽存。爰有甘华、甘柤、白柳、视肉、三骓、璇瑰、碧瑶、白木、琅玕、白丹、青丹、多银、铁。鸾鸟自歌,凤鸟自舞,爰有百兽,相群是处,是谓沃之野。”这种饮食无忧、和谐圆融的美好生活是上古先民的美好向往。将这种美好的生活设置于一个美丽的环境之中,表明了上古先民的审美情趣。当然,上古先民的道德审美情趣还只是处于萌发阶段,还不是自觉的,但这种情感倾向和道德审美情趣对铸就民族品格,形成民族精神,起到了重要作用。

最后,书中描述的禁忌、祭祀仪式等折射出上古先民对属人社会秩序规范调整的要求。《山海经》中详细记述了对各个神灵的祭祀仪式,如《五臧三经》中在介绍每一山系之后都要具体介绍各个山系的山神及祭祀方法,《中山经》中则记载了对天、地的不同祭祀场所:“封于太山,禅于梁父,”很显然,上古先民在属人意识确立后对自然既恐惧敬畏又依赖,在这种敬畏之后潜藏的是人对自然力的利用欲,“旱而为应龙之状,乃得大雨”(《大荒东经》)。这实际上成为先民在处理与自然关系时的特定规范。《山海经》还详细记述了下民与神灵的直接血缘关系,如中容国“帝俊生中容”、白民国“帝俊生帝鸿,帝鸿生白民”、黑齿国“帝俊生黑齿”,与天上的十日、十二月一样同为帝俊的后代(《大荒东经》),人神之间的交流通过炎帝的后代氐人“能上下于天”(《大荒西经》)。把祖先神化必然强化上古先民的宗祖意识,所以先民才会“不敢西射,畏轩辕之丘”(《海外西经》),“不敢北射,畏共工之台”(《海外北经》)。这些禁忌及与神交流的专职化,实际上担当着上古先民在处理人与人关系时的规范要求。当然,它们并不是今天严格意义上的伦理规范,但它们确实把上古先民纳入到了统一的行为模式之中,对其个人行为起着约束作用,从而逐渐演化为上古先民自觉遵守的风俗习尚。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认定,在《山海经》所描述的上古社会中,原始伦理已经存在于人类的古老意识中。事实上,原始伦理从萌芽到形成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从原始人开始自动物界脱颖而出,直至氏族公社时期,原初先民才在与自然、他人和社会的交往中自发形成了一定的行为规范。当原初先民开始用这些规范来管理人类的两种生产时,原始伦理才开始了真正的形成期。

作为人类道德发展的第一个历史类型,原始伦理还是比较粗陋简朴的,还没有从人类的古老意识中分离出来,呈现为独立的形态,这在《山海经》中也有所体现。首先,原始伦理还没有被上古先民自觉意识到并加以理性地应用。比如《山海经》中的神话故事多采用描述的语气,很少有明确的评价,对精卫、刑天这些正面的形象如此,对相繇、贰负等反面形象亦如此,只是在这种描述中透露出了上古先民的情感倾向,如相繇“其血腥臭,不可生谷”(《大荒北经》),贰负则被“桎其右足,反缚两手”(《海内北经》)。这种不自觉的情感流露,虽表明了上古先民已有的是非善恶意识,但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这种已然存在于意识之中的伦理意识的存在,更谈不上对其加以理性地应用。其次,原始伦理依附于古老的禁忌和习俗等,借助神威的力量来调整社会秩序。上古先民在集体劳动中形成了最初的生命活动的日常秩序,但由于没有意识并理性应用原始伦理,并用人为的规则来调整和维护这些秩序,因而显然不可能是明确的伦理规范。《山海经》记载了大量的祭祀仪式和习俗,实际上是上古先民在集体劳动中形成的调整他们生命活动秩序的人为的规则。为了维持稳定的生活和生产秩序,上古先民往往“幻想或者制定出无数的图腾偶像、风俗、礼仪甚至禁忌、巫术,并把它们作为完整的原始人行为规范大家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3](P44)。《山海经》中记载了很多的神,大多长得半人半兽,不是“人头蛇身”、“豹尾人面”,就是“人面马身”、“人面鸟喙”等等,从而折射出先民们的图腾崇拜意识,而图腾是道德规范的最初表现形式,与禁忌、习俗等凭借着人类对神的敬畏、恐惧和服从来发挥调节的作用,因此,它是外在性的,是以自律形式表现出的他律。

原始伦理何以没有形成独立的形态,何以主要依靠神威的他律发挥调整社会秩序的作用?这是多种历史前提综合作用的结果。“人类的活动、社会关系和社会意识本身,既促成了人类道德的发生,同时又限制着人类道德发生的具体历史时间、具体历史场合及具体历史形态。”[3](P38)

二、原始伦理形成的历史前提

第一,生产劳动水平的制约。生产劳动是伦理道德产生的动因,正是劳动使人从动物界中脱离出来,成为道德的主体;也是劳动使人们的相互关系日益复杂,发生利益冲突,继而产生伦理道德需求。但上古时期,当劳动促使上古先民产生伦理需求之时,其低下的现实劳动水平又使他们对自然的把握极其有限,自然力愈发显得强大和神秘,但人类此时已不同于动物对自然只是简单地依赖和顺应,他还争取支配和利用自然,本着于我有用的“善”的动机。上古先民对自然事物进行人格化、神化,以此作为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前提。在《山海经》中,自然界的一切事物都被赋予了神性,出现了众多的山神、水伯、天帝、风神等。就因为自然事物被神化,所以人们才能更好地利用和处理与他们的关系。对山神要祭祀,“旱而为应龙之状,乃得大雨”。对女神魃,大家则可以祷告驱赶她,祷告前“除水道,决通沟渎”(《大荒北经》)。人类把握和运用自然力的强烈愿望又使上古先民继续神化社会关系,因此,人与祖先的关系被神化,人与自然事物的关系被神化,帝俊成为下界凡民和自然事物的共同祖先,因此,人也就蒙受着神的眷顾和垂青,“帝俊生晏龙,晏龙是为琴瑟”,“帝俊有子八人,是始为歌舞”,“义均……是始作下民百巧。后稷是播百谷”,等等。鬼怪、天神、巫术等即应运而生。因此,原始伦理一开始就寓于上古先民对神力的崇拜和敬畏之中。

第二,意识水平的阈限。《山海经》向我们展示了一个奇诡怪诞、光怪陆离的世界,也说明上古先民理性思考能力的不足。事实上,人类早期个人意识还处于朦胧状态,与社会意识浑然一体,呈现为依靠集体记忆和口头渲染而世代相传的感性的集体表象,因此他们有时甚至不能把自身与自然分开,自然成为人类世界的一部分,自然因此被人格化、神化。当然他们也就不可能把思想和事实分离,不可能以理性形式把握道德现象,只能直观具体地表达。这也是原始伦理在《山海经》中没有呈现为明确文化形态的原因。

第三,社会关系的限制。伦理道德生发于对利益关系调整的需要,但人类早期,人们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相应简单地联系在一起。《山海经》中所述的人类活动就相对简单一些,如反映人与自然矛盾的“精卫填海”,描写部落与部落之间矛盾的“刑天舞干戚”等等。生产力水平制约着人类的活动范围与类型,物质生产的不丰富导致社会关系中的矛盾没有大量凸显,这使上古先民大多数情况下能够协调一致,而且容易知晓何种关系会带来利益,何种关系可避免伤害,哪些行为活动会带来好处,哪些行为活动应该禁止。这构成了他们集体表象的基本框架,而稳定的社会交往关系则形成了上古先民的情感指向和行为习惯。及至后来,社会关系逐渐复杂,但依据宗教和政治的力量足以调节,所以伦理的调节功能被淹没而无从被人们自觉意识到,就更谈不上加以理性的概括了。所以伦理与巫术、禁忌、图腾等神秘性行为规范或风俗等混合一体,共同调整着上古先民的社会关系。

[1]方韬,译注.山海经[M].北京:中华书局,2009.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罗国杰.伦理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

Analysis on the Formation of Original Ethics fromShan Hai Jing

QI Wei-hong (Philosophy Department,Nanjing University,Nanjing Jiangsu 210093)

The book Shan Hai Jing(the Classic of Mountains and Rivers),filled with good expectations and dreams of living of ancient people,with a clear description of the tendency of right and wrong,reflects the moral outlook of ancient people.The taboos and rituals described in the book are a reflection of ancient people’s specifications for the adjustment of the social order.Therefore,it can be concluded thatthe original ethics in Shan HaiJing has been formed as described in ancient times but did not show a clear cultural pattern,resulting from a varietyof historical premises such as the level of productive labor,ancient people’s level of consciousness and the social relations at that time.

Shan Hai Jing;original ethics;ancient people

B82-056

A

1673-1395(2011)12-0005-03

2011 10 11

戚卫红(1976-),女,江苏徐州人,副教授,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伦理学研究。

责任编辑 韩玺吾 E-mail:shekeb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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