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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智”德性研究*

2011-03-21曹志彭丽君

外语与翻译 2011年4期
关键词:明智亚里士多德理智

曹志,彭丽君

(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3)

明智一词源于希腊文philosophia,意为“爱智慧”。“明智”作为西方伦理文化背景下的实践智慧,它是理智德性之一。明智固然是“哲学”的天然诉求,但是在西方哲学长期将“思辨”、“批判”等手段和工具视为圭臬的学科背景下,明智只能呆在伦理学的角落里享受“哲学话语霸权”下的孤寂。然而,脱离了明智或实践智慧的哲学,只能是被阉割的哲学。针对“明智”这一古老的德目所处的尴尬境地,我们需要恢复“明智”在伦理学中应有的地位,重温明智的传统内涵,并赋予其新的意义。

一、“明智”的辞源学分析

“明智”一词来自于古希腊。希腊文中 φρονησιζ(phronesis),是由 φρον 和 ησιζ(智慧)组成,φρον 在希腊文中意指人体的横隔膜。按照希腊人的认知,在横隔膜以上的部位,是心灵、头脑、思维的部位,而在横隔膜以下的部位,则是腹部、情欲、排泄的部位,因而φρον就有一种不同于思维的实际欲望和实践行动的意思。所以由 φρον和 ησιζ(智慧)所组成的φρονησιζ一词,就自然而然地意指一种实践的知识或明智考虑的能力。

目前,对“明智”一词的英文翻译有 phronesis,prudence,practical wisdom等。罗斯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的英译本中将此词译为“practical wisdom”,与之相对应的中文翻译主要有“实践智慧”和“明智”两个词,但有时也译为“德智”。当其作为广义的理智之德时,通常译为“实践智慧”或“明智”,当其作为狭义的伦理德行时,译为“德智”。而托马斯·阿奎那对该词的讨论,使用的语词是“prudentia”(拉丁文),英文作prudence,在一些中文译本中将其译为“审慎”。

明智(实践智慧)在古希腊的哲学思想及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具有不可忽视的地位。古希腊哲学中将明智作为四枢德之一:明智、勇敢、节制、正义。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曾在其著作中提及此概念。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明确的提出:明智是一种关于人类践行的知识,是一种专门的思维,是依理性而实践的品质,是关乎道德的实际事务中进行思量的能力,是在实践中对具体事物的审慎的思考与把握的能力。明智帮助我们决定在道德有关的事务中如何行动,人的行为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及用什么样的手段获得理性的中道。它来源于生活,并为人们的实践提供了正确的逻各斯。人们在实践活动中获得善,把持中道的求真品质。德性和明智(实践智慧)作为伦理学中的核心观念,没有实践智慧就不能产生德性。

明智一词,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出现机率较低,其意义多为“明”、“智”、“知”、“哲”、“睿”等词代替。中国古代哲人常常以“明”释“智”,并用复词“明智”来表达智这一中国传统道德的基本规范,用以表达明理睿智之义。在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有“知、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中庸·二十章》)的说法,知,即明智,为三达德之首。儒家所推崇的“仁、义、礼、智、信”五常之中,智,即为明智之义,明智为五常之一。最早把明智作为一种道德规范和道德品质提出来的是孔子。在《论语》中,孔子曾解释知的两层含义,一为知人识事的行为,即“樊迟问仁,子曰:爱人。问知,子曰,知人”(《论语·颜渊》);一为知的态度,即“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论语·问政)。中国传统儒家的明智思想,并不在于把握自然科学的知,而是将之视为一种人事之智或知人之明,其任务是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因而具有鲜明的德性意味。这一点,与亚里士多德将明智与技艺、智慧相区分的观点不谋而合。明智在中国伦理话语中也指基于利弊权衡后所作出的合道德的行为选择。在洞察事理的基础上,经过利弊权衡而作出理智行为选择的能力与生活的智慧。“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汉 桓宽《盐铁论》),即明智的人善于根据具体情况,因时因地制宜。作为得到大力推崇的实践智慧,明智不仅在道义上得到认可,在利益得失的权衡意义上也是合理的。明许应亨《内咎赋》中“君子明哲以保身兮,孱士穷欲将戕生兮”,即指明察事理能择安以保其身。

二、西方明智思想的传承与发展

目前众多的文献都认为,亚里士多德是第一个将明智作为一个系统的哲学范畴进行研究的古希腊哲学家。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对明智思想作了全面系统的思考和论述[1]。亚里士多德明智思想,是在继承古希腊自然哲学家们关于灵魂与逻各斯的初步探究,并批判的继承苏格拉底、柏拉图关于智慧的哲学思考的基础上提出来的。而后来者,如托马斯·阿奎那、康德及现代的哲学家们的明智思想,则是在亚里士多德研究的基础上,不断弘扬与发展。

(一)亚里士多德“明智”思想的提出

早期的自然哲学家,如德谟克利特,在对自然秩序进行讨论的过程中,逐渐提出了一个实践的伦理学问题,即人们应该如何行动。古希腊德谟克利特认为,对善的无知就是犯错误的原因,他所提出的关于善的知识就是实践的智慧。而智者学派和苏格拉底不再执着于自然理论的争论,将哲学的关注点转到了对人类道德行为的研究。

苏格拉底虽然将知识和德性等同起来。他认为,知识理论是理智的助产术,认识善就是行善,知识就是德性。但是,他并没有将德性的正确与否区分开来,也没有将明确的德目概念。色诺芬在《苏格拉底回忆录》中记载了苏格拉底关于明智的思想。根据色诺芬的回忆,不仅节制被苏格拉底归结为明智,而且公正(正义)和所有别的美德,都被苏格拉底看成是明智的一部分。凡是能够辨别、认识那些事情的,都绝不会选择别的事情来做而不选择它们;凡是不能辨识它们的,绝没有能力来做它们,即便要试着做,也要做错的;因此,明智的人总做光荣的和好的事,而不明智的人却不能够同样去做,即便要试着做,也要做错的;所以,既然一切正义的行动、一切光荣的好的行动都是遵照着美德来做,那么就非常明显,公正和所有其他美德都是明智的必然选择。

作为最有影响的哲学家之一,柏拉图认为德性是灵魂功能的实现。他提出了灵魂的四种德性:节制、勇敢、明智和正义。他认为:当理性保持在没有被欲望的急流所烦扰的状态下,不管日常生活中经验到的持续的变化而继续注视真实的诸相时,理性就达到了智慧的德性。只是,在他的哲学体系中,并未将实践的智慧与理论的智慧区分开来,因而也未明确提出明智的概念。柏拉图在《裴多篇》中提出了(道德)德性包含着明智,但他把这种明智规定为对普遍的思考,即把明智等同于智慧。但是,他提出了界限和尺度的问题,即:生活的艺术也需要一个对界限和尺度的认知。

亚里士多德剔除了phronesis中理论的成分,明确的把明智同“智慧”、“理智”区分开来,而成为它实践哲学中的核心概念,从而将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理论哲学的思考转向实践的路程。亚里士多德认为:在灵魂中存在两种理性,一是理论理性,它给予确定的原则或哲学智慧的知识。另一个是实践理性,它指导特定情况下的道德行动,即实践智慧。人类有正确行动的自然能力,但并不是自然地正确行动,还有其它因素影响我们做正确的行动。因此,并不如苏格拉底与柏拉图的想法一样,认识善就能行善的,除了必须的知识,还必须通过深思熟虑的选择。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将明智(实践智慧)归为理智德性的一种,亚里士多德认为,苏格拉底把全部(伦理)德性归结为知识是片面的。但如果说任何(伦理)德性都离不开明智,就言之有理了。他认为明智(实践智慧)具有沟通理智和伦理德性的重要作用。对明智的界定,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的提出:明智是一种同善恶相关的、合乎逻各斯的、求真的实践品质。在《欧台谟伦理学》第二卷中,他将明智列于德性表中,作为他所归结出的十种德性之一。但是,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智慧优于明智,智慧既是理智也是科学,在诸荣耀科学中它居于首位。并且,亚里士多德认为,政治智慧是最高最普遍的实践智慧,但它还不是(哲学的)智慧。

(二)后亚里士多德时代关于智慧与明智的争论

与亚里士多德及之前的哲学家关注理想社会蓝图不同,亚里士多德之后的哲学们更愿意探讨实践的哲学,关注人类的个体世界,思考作为个体的人如何获得最为满意的个人生活。应该说,亚里士多德之后的西方哲学家们,如伊壁鸠鲁主义者与斯多葛派,都强调伦理学的实践方面,他们的哲学观点以追求人类的幸福为目的,承认人类的智慧。在对伦理学实践方面的关注中,伊壁鸠鲁认为,美德是达到幸福的手段,真正能够达到人生目的手段的,只有明智,谁具备这种明智,谁就能正确选择行为,成为智者和贤哲。但是,对明智的理解,与亚里士多德不同,伊壁鸠鲁更加强调个人的快乐是最大的善。相比之下,斯多葛派对现实的态度更加质朴。对于现实的中的问题,斯多葛派主张“控制我们的态度”,即用意志来控制自己的行为。对明智的问题上,斯多葛学派把一切合乎道德的品性和德行都说成是知识:明智是辨别善恶以及无关善恶的知识;公正是辨别何者应趋何者应避以及无关趋避的知识;节制是一种永不放弃正确习惯的知识;坚忍是使人懂得何者应忍,何者应拒的知识;精明是指导人们判断去做什么事以及怎样去做这件事的知识等等。用康德的话说:“伊壁鸠鲁派说:意识到自己的导致幸福的准则,这就是德行;斯多亚派说:意识到自己的德行,就是幸福。对于前者来说,明智和德行是一样的;后者给德行挑选了一个更高级的名称,对于这派来说惟有德性才是真正的智慧”。但同时代的怀疑主义者,如塞克斯,则反对关于智慧的说法。塞克斯认为“我们不可能确定关于事物本性的知识是真的还是假的”,“只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或然性,我们的观念就可以把我们引导到一种幸福而宁静的生活上去。”“为了聪明地行为,无须具有知识。”

(三)经院主义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的明智思想

而作为中世纪哲学的继大承者,托马斯·阿奎那创造性的将亚里士多德的哲学和基督教信仰和谐一致,从基督教伦理学的视角去继承和运用亚里士多德的学说。在亚里士多德十种德性的基础上,他总结出了四种基本德性:审慎、节制、坚韧与意志。而将亚里士多德的明智德性归为给出行为的经严密推理的规则的审慎德性。这四种德性列于神学的三种德性:信仰、爱和希望之后。他的审慎思想主要体现在他的“自然法则”中,即与理性造物相关的那一部分永恒法则中,应用于道德标准中,作为一种认知能力,既包括普遍原则在个别行为上的运用,更包含对上帝的感恩,是永恒法向尘世的流向。

对于审慎的德性归属问题,与亚里士多德的思想相呼应,托马斯·阿奎那将“自然的”德性分为理智的与道德的。而prudence除了是一种伦理德性一“智德”,也是一种理智德性,即明智。它是理智的本质方面,又是伦理的质料方面。在《神学大全》中,托马斯提出,“从四个基本德性的主体来看,能够使那种在本质上就是理性的能力臻于完善的,就是以理性为主体的智德。”伦理德性中以智德为最尊贵,因为它的主体是理智,是最尊贵的官能,比意志和其他欲望官能优越。但是,实践智慧(明智)或审慎与道德的德性不可分离,因此在一定意义上也是道德的。这种智能或知的对象是道德实践。他将明智即归之于理智德性又归之于伦理德性,这不是亚里士多德的思想,而是经院式的。

(四)康德主义的明智思想

近代社会是一个知识迅速膨胀和价值多元化的社会。作为近代哲学的集大成者,康德突破精神实体和物质实体的层面,将哲学的重心转移到主体理性上来,从认知理性、道德理性和审美理性三个方面来探讨了主体素质和能力的组成。康德认为,从实践角度规定这个观念,以及为我们的合理行为充分地制定准则,就是明智的工作,而这种工作做为一门学问又是古人所说的哲学,古人用哲学这个词意指教导人们至善的概念是什么,并且教导人们达到至善的行为是什么。与亚里士多德将明智作为伦理学核心,作为评判实践德性之行为能力的标准不同,康德的明智观点更多的是一种计虑或计算的能力,与善不相联系。与亚里士多德所认为的明智沟通理智德性与道德德性的观点也不同,康德认为明智是无法将理智世界与经验世界相统一的,至少在现实中是无法实现的。

(五)新德性主义复兴过程中对明智思想的重新思考

在古希腊文献中,明智一词作为一种个人技艺或政治才略而被大力颂扬,在现代西方哲学中,“它代表一种境遇性的知识,各种具体化的价值,以及公民生活的培育。”在对功利主义和康德主义的批判的基础上,掀起了一股复兴德性伦理学的思潮,要求在道德生活中更多地关注个人,特别是个人的德性、道德感受、动机和判断。麦金太尔就明确的提出回归亚里士多德伦理学。在这种背景下,明智的概念及思想涉及到众多的课题:德性伦理学的研究、实践政治理论的推理、技术伦理学等领域。而明智一词也可以被定义为:特性(trait)、德性(virtue)、规范(norm)、技能(skill)、推理模式(mode of reasoning)、品质的形式(form of character)等。

三、国内学者对“明智”概念的探究

西方哲学中明智的概念,国内学者的界定是多种多样的。如能力、德性、理性、知识等。这些论调基于两个趋向,一是从实用主义出发,认为明智,即能辅导个体提高应对社会实践的,如:明智是“一种实践的知识或明智考虑的能力”;“是一种存在于人类实践活动中的理性;是一种参与道德实践中的理性”。另一种趋向是基于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的叙述为主的,认为明智是种理性或德性,它探求人类的真假善恶,从而帮助人类处理自身的道德问题。如:“明智是一种实践的理智德性。他探求与人的善恶相关的真,其目的是为人的实践活动提供正确的逻各斯,使人在实践活动中能够深思明辨”;实践智慧是关于道德的知识,它帮助我们决定在与道德有关的事务中如何行动。

通过与相关词汇的比较,来阐释明智的概念,也是我国学者对明智界定的一种重要方法。相关的词汇主要是智慧、纯粹科学、技艺等,通过对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中的相关哲学概念的比较来明确明智的概念。在明智与智慧的比较中,普遍倾向于认可:以智慧为目的的思辨活动是最高的幸福,但现实生活中与明智相关的经验却显得更为重要。而明智与纯粹科学的比较在于实践智慧不是一门光求知识的学问,只有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去实现最大的善才是它的目的。而明智与技艺的区别在于,从技艺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离析出真实的、合乎逻各斯的、制作品质三种要素;而实践智慧的定义则包含同善相关的、合乎逻各斯的、求真的、实践品质四种要素。总的来说,明智与智慧、与纯粹科学、与技艺等词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明智的经典概念为智慧、纯粹科学、技艺等词的界定提供了觇标,同时智慧、纯粹科学、技艺等词的界定也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和拓宽了明智一词的内涵。

目前对西方贤哲明智思想的研究主要是对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观点,体现在其著作《马各尼可伦理学》、《大伦理学》、《灵魂论》等之中。对“明智”的研究也主要以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为依据,对其的研究也占了主要部分。就其历史脉络而言,徐长福在《实践智慧:是什么和为什么——对亚里士多德“实践智慧”概念的阐释》中提出,对phronesis的研究有两种传统,一是从苏格拉底、柏拉图经斯多亚派到康德的传统,其特点是否定或贬低跟sophia完全有别的phronesis;一是从亚里士多德经阿奎那等到加达默尔的传统,其特点是肯定跟sophia完全有别的phronesis,伊壁鸠鲁派和维柯很靠近这一传统。

唐热风在《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的德性与实践智慧》一文中,对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德性与实践智慧的关系进行了阐述[12]。通过对不自制进行实例分析,并对反论题进行反驳,作者认为:“首先,亚里士多德将德性与实践智慧划归不同的领域,因此二者不存在隶属关系,而是彼此对等的。其次,亚里士多德认为二者互为充要条件。有德性即是有实践智慧。德性与实践智慧在个体道德发展过程中共同演进,没有先后之分。……完美的德性与实践智慧是须臾不可分离的。”对西方贤哲“明智”思想研究还体现在对托马斯·阿奎那明智思想的研究上。其中,潘小慧在《托马斯“实践智慧”及“智德”思想的意义与价值》一文中指出:托马斯·阿奎那“肯定它是理智的“明智”,更是四枢德的道德——智德[7]。智德与其它三种枢德(义德、勇德、节德)并举或连用,为伦理德行的“基本德行”。”其他国内研究者也普遍认为,托马斯·阿奎那对“明智”的理解是建立在亚里士多德对“明智”的经典概述基础上的,前者是对后者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但其基本内涵没有脱离实践智慧的表述。

在国内现代实践哲学中,西方明智思想更多作为我们在建设民主、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中国的过程中,我们的社会如何能更好地实现明智与理性的一个辩证的思考。不管从何视角出发,都是我国现代哲学研究者基于中国现实生活实践的窘迫性而与西方实践哲学展开的对话,也是中国现代哲学研究者们通过对话来扩展自身的理论视角,实现视界的融合。而这本身,就是一种明智,即实践智慧的过程。但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的明智观点毕竟是前现代社会的伦理学类型,我们在主张复兴亚里士多德伦理思想的同时,更多的应该看到体现现代化要求的主要还是康德主义、功利主义及其他现代哲学流派的思想。因此,我们在学习与借鉴西方伦理学的过程中,更应该有我们自己的立场与态度,这才是真正的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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