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家具木设计文化的事理拾遗
2011-03-21黎江能黄月清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设计
黎江能,黄月清
传统家具木设计文化的事理拾遗
黎江能,黄月清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建筑工程系,福建 漳州 363000)
本文结合设计事理学,从传统家具的结构造型,选材配料和艺术成就三方面分析研究传统家具的设计特点,探求传统家具的木设计文化——设计中“按质施艺”,制作中“工巧而不见刻削之痕”,总体上“自然造化”与“人工意匠”和谐统一。以此启发现在备受关注的新中式家具设计的继承和发展。
设计事理学,结构造型,选材配料,新中式家具
引言:木,取材于有生命的树,伴随文明的发展而被人类开发利用。在中国古文明的历史进程中,它持久不衰,受到古人的热爱,在传统建筑、家具和船舶的设计制造中广泛利用,并发展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木设计文化。本文结合“设计事理学”就传统家具木设计文化做些简单拾遗。
“事理是关于事的本身以及‘知事’、‘办事’的规律、原理、机理、道理和逻辑关系。”具体地讲,设计的事理即是人们一切需要通过创造手段来实现目的性活动的原理、机理和规律,广义地讲,还包括“人为事物”系统中人与事,事与物,事与环境的关系。其核心是:从人与人的活动入手,围绕设计的目标系统寻找与之联系的种种因素,且在各种因素提供的“可能”和限制的“制约”下创造“适合”的解决方案[1]。可理解为,“从生活中观察、发现问题,进而分析、归纳、判断事物的本质,提出系统解决问题的概念、方案、方法及组织和管理机制的方案,实现从设计‘物’到设计‘事’的飞跃,是知识经济社会的设计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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