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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职业教育给我们的启示及经验借鉴

2011-03-20孙永芹王桂玲

文教资料 2011年28期
关键词:德国实训技能

孙永芹 王桂玲

(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山东 济南 250002)

德国产品的质量世界公认,经久耐用,因而“德国制造”享誉全球。这与德国职业教育培育了大批优秀的产业工人,有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有密切联系。只有优秀的职业教育,才能培育出优秀的职工队伍,才能使民族经济踏上迅速腾飞之路。因此,职业教育被称为德国经济发展的“秘密武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发展我国职业教育的过程中,学习德国职业教育发展的经验对我国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一、德国职业教育的基本状况

在德国,职业教育受到关注的程度甚至高于普通教育和高等教育。据中国驻德使馆教育处所作的调研报告显示,目前德国16-19岁年龄组的青少年中,60%-70%的人接受相当于中国高中层次的职业教育。德国的职业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是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及就业之间的桥梁。

德国的职业教育学校共有五种:职业学校、职业专科学校、职业文理中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学校。48%的学生进职业学校(双元制教育模式)学习,学制三年,双元制学校目前能进行360种职业培训,40%的学生进职业专科学校学习,其余12%的学生在另外三类学校学习。德国法律强制规定:每一个青少年都必须经过一年的职业培训。

德国职业教育的范围很广,包括经济、管理、冶金、电机技术、建筑、木工、纺织、服装、化学、物理、生物、印刷、纸张、颜色搭配、室内布置、健康、人体保健、食品、家政、农业等行业。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适合的学校。

按照德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职业教育的学制应不少于两年,但不超过三年,具体由所学专业的性质决定。课程安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年学习与职业相关的行业基础知识,第二年和第三年是专业学习。第三阶段是毕业考试。经过双元制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所获毕业证书有两个作用:一是学徒期满的就业证书,二是进行职业深造的资格证明,可进入高等专科或技术大学继续学习。

二、德国职业教育的管理

德国对各类教育实行多元化的分权管理体制。联邦政府一般不直接管教育,主要通过教育立法、确定政策原则、制定标准(教学计划与大纲)和调查研究等方面,对学校实行宏观管理。各州政府在教育方面享有高度的自主权:制定州法律法规、制定职教教学实训大纲、负责教育财政拨款、负责师资选定和学校发展计划、为公立和私立学校颁发执照和进行监督。

德国的职业教育系统非常复杂。从主管部门来看,国家层面有联邦教育部和商会,其他各部如联邦经济部和联邦劳动署也都有自己的职业培训机构或主管部门。从州的层面看,教育又属于各州的管辖范围。职业教育系统的复杂性不仅表现在管理的多层次,还牵涉到各种行业,包括工业和传统手工业、农业、服务行业。此外,还有与其他欧盟成员国接轨的问题。有的行业逐渐萎缩甚至消失,如煤炭行业;有的行业则日渐兴起并逐步扩大,如电子媒体或网络销售等。所有这些都要求职业教育增加新的内容或专业,为此设立了专门的职业教育研究机构。

三、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

德国的职业教育形式一般有三种:一是双元制教育;二是纯学校式的教育;三是采用以师带徒的形式。其中双元制教育是德国职业教育的主体和核心,是最有特色和普及面最广的形式,也是推行职业教育最成功的关键。

双元制职业教育,是指学生在企业接受实践技能培训和在学校接受理论培养相结合的职业教育形式。接受双元制培训的学生一般必须具备主体中学或实科中学毕业证书,先选择一家企业,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同企业签订培训合同,再到相关的职业学校登记取得学习资格,才能成为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下的学生。他具备学生和学徒工双重身份。每周大约1—1.5天在学校,3—3.5天在工厂,平均每年要有四周的专门实习。从以上模式可以看出,企业的技能培训是“双元制”的主体,职业学校的教育是服务于企业培训的。

双元制的职业教育由联邦政府负责校外的职业教育,由各州管辖职业学校。企业的培训按照德国教科部和有关专业部共同颁布的培训条例进行。各专业部分别制定相关职业类别的培训条例,包括教育内容、时间安排和考核办法等,并会同国家教科部共同颁布实施。各培训企业根据培训条例和本企业的特点制订具体的培训计划并付诸实施。它的任务是在服从企业培训要求的前提下深化企业培训中的专业理论。从考核内容上分为书面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通过考核的学徒工可以得到国家承认的岗位资格证书,成为该工位上的合格技工。

在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之所以受到普通中学毕业生的青睐和欢迎,主要是因为接受二元制职业教育后毕业的学生不仅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而且具有很强的动手能力,容易获得就业机会。其次,学习的过程充满乐趣。学生学习的不完全是书本知识,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教育,是面向生产第一线的教育,这种教育符合年轻人活泼好动的特点,因而受到欢迎。

四、德国职业教育的特色

1.构建了健全的职业教育法制体系。

德国政府十分重视职业教育的立法。1969年颁布的《联邦职业教育法》是德国职业教育最基本、最具权威性的法规,它包括职前和职后培训;规定了培训企业和受培训者的关系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培训机构与人员的资格、实施培训的监督和考试及职业教育的组织管理和职业教育的研究,等等。之后德国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与《联邦职业教育法》相配套的法律,诸如《职业教育促进法》、《手工业条例》、《青年劳动保护法》、《培训员资格条例》、《实训教师资格条例》等。此外,各部门、行业、地方也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条例或实施办法,作为具体实施职业教育教学活动的统一法规依据。

在近年来的改革实践和理论探究的基础上,2004年7月,联邦政府决定将1969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和1981年颁布的《职业教育促进法》合并制定新《职业教育法》。2005年4月1日,新《职业教育法》生效。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更加明确了企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予以联邦、各州及地区政府更多的行动空间,这就为各类职业教育提供了更多的竞争机遇。

2.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

在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中,德国的企业和学校共同担负起了职业教育者的职责,企业处于主导地位。企业有自觉参与和支持职教的理念,德国企业界有“职业教育是对未来的投资”的共识。因此,德国有一半以上的企业直接进行或参与职业培训。

德国联邦劳动局自2008年夏季开始,决定由联邦政府对凡是增加或扩充学习位置的企业,提供相应的职业教育增加补贴资金。这一鼓励政策规定:企业每增加一个职业教育的学习位置,将给予4 000至6 000欧元的资助。另外,国家还通过税收对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予以照顾,如规定企业的职业教育费用可计入生产成本,并享受减免税收的待遇。而对于如果某些企业不具备从事职业教育的条件,国家就要对其招收员工予以限制。

3.重视技能培训。

二元制职业教育的特点是首先要先学会一门生存的技能,其次才是掌握相关的知识。职业教育主要以技能培训为主,70%的课程在企业中进行,30%的课程在职业学校进行。企业的教学内容是技能及与技能有关的能力培养,企业所采用的教材是联邦职业教育所编制的技能模块,企业的教育者是实训教师,由企业雇佣,经过职业培训,有2-5年的教学经验。

4.专业设置灵活并能及时调整。

面对科学技术进步周期加快、经济和社会环境发生变化的新局面,德国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决定,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应及时、正确地应对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的发展。德国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自1996年至2009年,对德国高中阶段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所开设的约350个专业目录进行修订。对专业目录修订的周期,也由原来5年修订一次改为1年修订一次。

5.重视师资培训。

德国十分注重职教师资培养。对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不仅有一套完整的培养培训体系,而且采取严格的国家考试制度,无论是实训教师、职业学校的实践课教师还是职业学校的理论课教师,都必须经过严格的专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教育学、劳动教育学进修并进行实际操作考试与理论考试。德国的师资培训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使职教教师一生都能受到连贯的、一致的教育。

首先,职前培训。职前培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进入大学教育阶段,第二阶段是为期两年的教育实习阶段,又称为教育准备阶段,主要在各州所设的教育学院和职业学校进行。其次,职教教师职后继续教育。职业教师参加工作后还必须进行被称为“第三阶段的师资培训”的继续教育。根据联邦各州的法律规定,职业教师参加进修培训是一种必须履行的义务。再次,为了确保职业教育师资质量,德国形成了成熟的职教教师的考核与评价制度。建立严格的进修制度,德国规定职业教育教师每两年必须脱产进修一次,并给予各种奖励。这一做法有利于激发教师进修的积极性,从而使师资队伍知识不断更新、充满活力。

五、德国职业教育给我们的启示

1.转变观念,营造一种重能力、重技能的社会氛围。

在德国人看来,职业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认真学习一门技能并在社会上立足的氛围极为浓厚,这也就是为什么有的学生不愿意读综合性大学,而愿意接受职业教育的原因。在我国,由于观念上的原因,大多数人认为职业教育是次等教育,很多学生不愿意就读职业学校。这种观念严重阻碍了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目前,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还处于起步阶段,必须营造一种重能力、重技能的社会氛围,使高职学生在三年时间内不仅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具备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还具有较高的职业素质,最终提高高职毕业生的竞争优势,提高就业率。只有这样,高等职业教育才能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同,才能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2.建立办学主体多元化、办学形式多样化的职业教育体系。

德国的职业教育是政府、社会、企业、个人的共同行为。而我国由于体制和机制等原因,很多企业正处于转型期,企业参与职业培训的积极性不高,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基本上是以政府开办的各种职业学校为主体进行的,职业教育的责任基本上完全交给职业学校承担,大部分实训教学属于仿真模拟训练和现场参观实习。毕业时,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离零培养上岗还有明显差距。要使职业教育适应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一方面政府应该注重扶持和鼓励企业、行业、社会团体、个人参与办学,逐步形成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的职教办学体制。另一方面学校应主动采取行动,寻找良好企业进行合作,实施“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

3.重视学生的实际操作训练。

高等职业教育特别强调通过大量的类似或接近未来职业岗位实际需要的实践与训练课,以促进相应技艺的掌握、技能的形成和素质的养成,强调基础理论的选择与学习为专业实践和实现专业培养目标提供更有效的服务。因此,首先要加大实训教学比例,实训与理论比至少应达到1:1。各个专业要形成适应不同岗位要求的技能训练体系。

另外,要加强校外实训基地和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校外实训基地要选一些和专业联系紧密的企业,通过校企合作来达到校外实习和技能鉴定的目的;而校内实训基地则主要依托一些专业实训室,通过工学结合来达到教学实训和对外服务实习的目的。

4.根据社会和市场需求开设新专业和课程。

由于技术和知识更新的速度加快,不断出现一些新的行业,同时,经济全球化促成了各国经济结构的调整,这就要求职业教育必须认真研究产业结构的总体变动情况,紧跟就业市场的变化,面向生产、服务与管理第一线设置专业和课程,才能为学生铺设一条通向经济社会的通道。特别是一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对技术型人才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高职院校除了要选择一些应用型人才缺乏的高新技术行业和岗位设置专业外,其所设的专业也必须具有一定的高新技术含量。

5.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德国的职业教育师资尤为精良,教师除具有学历和资历并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这些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经过两年以上的工厂实践才具备职校教师资格;如果担任实训教师,则必须经过“师傅”考试并取得师傅的资格。德国的职校教师大多一专多能,身兼数科,工作量负荷极满,理论课教师周课时要达24节,实训课教师要达35节,且要能完成两门专业课的任务。而我国目前的职教师资来源于师范院校和非师范类普通高校,缺乏专业实践技能,不符合职业技术的要求。因此,国家应通过立法,规定职校师资标准并创造条件培养造就一支既懂理论又具备熟练专业技能的职教师资队伍。

[1]李新平.德国职业教育给我们的启示[J].河南教育(下旬),2011,(5).

[2]李宁.德国职业教育的“双元制”[J].国际人才交流,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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