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产学研合作的模式创新与风险防范
2011-03-18欧广远
区域经济评论 2011年9期
□欧广远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郑州 450002)
产学研合作是指学术界与产业界为了共同实现创新目标而形成的结合交流关系[1]。《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将产学研合作界定为建设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突破口,这就明确了产学研合作在引领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战略作用。
一、产学研合作的主要模式
以法律形式规范产学研合作模式,明确创新主体的权利义务是产学研合作可持续发展的前提。目前,我国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主要有契约型和实体型两大类。
1.契约型合作模式
以合同为基础的契约型产学研合作,是指合作各方以通过平等协商共同签订的合作合同为纽带,构建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并据此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运行模式。契约型模式可以分为完全的契约型合作和半实体模式两种,二者均以契约为法律基础,但是在合作的制度化程度方面有所不同。完全的契约型模式中,合作主要以契约为纽带。除契约之外,合作各方在财务管理、人员配备、合作机制等方面并未建立较为固定的共同制度,这种模式也可称之为狭义的契约型合作。半实体模式虽然也以契约为基础纽带,但是合作各方在财务管理、人员配备、合作机制等方面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实际进行了实体化的运作。
以意思自治为核心的契约关系是民商事主体之间最常见的经济关系之一,具有协商范围广泛、内容和形式灵活等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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