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历代中央领导集体在社会主义非公有制经济理论上的创新和发展
2011-02-19王拓彬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王拓彬
(温州大学 思政部,浙江温州325035)
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掌握国家政权和国民经济命脉之后,如何科学认识和正确对待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始终未能解决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也是摆在社会主义国家面前的不容回避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对此,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社会主义非公有制经济理论进行了不断探索,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非公有制经济理论体系。今天,我们深刻认识党的历代中央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非公有制经济理论的探索与创新,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推进新世纪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非公有制经济理论的探索与开拓
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就认为:“应该奖励民营企业,而把政府经营的国营企业只当作整个企业的一部分。凡此都是为了达到自给自足的目的。应该避免对任何有益企业的破坏。 ”[1](P768)在《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中,他明确地指出:“在中国的条件下,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下,除了国家自己的经济、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和合作社经济之外,一定要让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范围内获得发展的便利,才能有益于社会的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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