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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公安警务改革的走向及构想

2011-02-19张曾元

政法学刊 2011年4期
关键词:改革

张曾元

(河南省洛阳人民警察学校 第一公安业务教研室,河南 洛阳 471000)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力精简机构”。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精简机构,减少层次,合理配置警力,使警力向一线实战部门倾斜”。2010年6月国务委员、公安部长孟建柱在全国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把社会管理创新置于公安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实抓好。并强调要抓住重点、创新机制,着力研究解决当前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不断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公安部在落实党中央一系列精神的基础上提出了公安机关机构改革的原则,即:创新机制、提高效能;整合机构、优化机制:强化基层、夯实基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全国各地公安机关根据本地实际,进行了富有地方特色的警务改革,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一、当前公安机关警务改革的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的公安机关实行的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这一体制把集权制、分权制、层级制和职能制有机地结合起来,为我国公安事业的发展和社会大局的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种体制是在高度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在当今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新的历史时期,这种体制早就暴露出职责不清、事权分离、指挥不畅、效率不高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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