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同一认定
2011-02-19申泽波
政法学刊 2011年4期
申泽波
(广东警官学院 刑事技术系,广东 广州 510232)
在中国,同一认定理论流行了三十年。很多人认为它是有用的,但它实际上是无用的。对这一点如不加以说明,就将有更多的人的才智被白白耗费。同一认定理论是什么?前苏联和中国的学者都认可同一认定理论是一种鉴定理论,特别是用于刑事侦查领域的鉴定理论。20世纪初,指印鉴定被欧洲各国警察采用,促进了痕迹鉴定、笔迹鉴定等技术的发展,这是同一认定理论出现的背景。但同一认定理论没有出现在科技领先的西欧各国,而是出现在斯大林时期的苏联,这一点是耐人寻味的。
国内有关同一认定的文献为数众多,绝大多数在基本观点上是一致的,这里抛开枝节上的差异,把他们作为统一的观点来看待。由于研究目的是指出这些观点的错误,这里就不再一一提及这些文献。有个别研究值得一提,周志涛[1]抱怨了现有同一认定理论的“思辨色彩和教科书风格”,但没有认识到它的实质错误。
本文运用现代逻辑的分析方法,澄清同一认定命题的意义。
一、同一认定命题的逻辑形式
20世纪40年代初,前苏联人波塔波夫发表了阐述同一认定理论的论文[2]83,此人可称为同一认定理论的鼻祖。这在当时的苏联引起了一些人的注意,引发了一些相关的研究,形成了前苏联犯罪侦查学中的同一认定理论。中国在50年代从前苏联移植了同一认定理论,莫斯科大学教授柯尔金1957年在司法部司法鉴定研究所讲授了同一认定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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