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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区际警务执法合作的建构过程与特征初探

2011-02-19许细燕

政法学刊 2011年4期

许细燕

(广东警官学院 侦查系,广东 广州 510232)

历史的缘故,两岸四地形成了相互区别具有各自独特性的政治理念、文化意识、社会制度、法律制度,并建立了与之相互适应的行政和司法运行机构与机制,差异性明显。尽管两岸四地30多年来的不断碰撞磨合、沟通和兼容,目前形成了难以拆分的良好合作格局,也仍然未能改变其本质性上的差异 (社会制度、法律制度及生活方式)。且党中央也无意改变现状,还是维护现状的中坚力量,并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不会予以改变①在港澳台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治理边疆问题承继中华“一体多元”的古典文明思想的直接体现和实践。简单地说,这是中国共产党自身的政策,中国政府自身的意志和承诺,不是西方列强强迫中国接受的;自然而然的,中国共产党从内心深处把维护港澳台资本主义制度视为己任,也是维护其资本主义制度的基本力量,港澳回归十几年,无论是1997年金融风波还是今天的金融危机,港澳能够度过难关,基本力量来自中国共产党的倾力维护。。因此,中国区际警务执法合作必将建构在社会制度、法律制度、文化意识、评价机制等差异性明显的现实之上,是一种“异质”制度与法域间的合作,在国际上绝无仅有,独具特色。因而,中国区际警务执法合作的任何机制的建构都是一种创新,是特别背景下的一种独具特质的合作机制。

一、传承文明,多元一体

采取“一国两制”的创造性国策恢复行使香港、澳门的主权,治理我国海域边疆,为解决台湾问题树立成功的典范,被人们普遍认为这是邓小平的伟大创举之一,是解决中国历史遗留问题,实现我国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夙愿的权宜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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