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1-02-19蔡立红
政法学刊 2011年4期
蔡立红
(广东警官学院 技术系,广东 广州 510232)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是事故处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清晰准确判定事故原因,正确认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精确界定事故损失,从而公平公正地处理交通事故,有效地化解事故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并为事故预防工作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关于交通事故鉴定领域仍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当前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交通事故鉴定项目的范围缺乏清晰界定
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践中,由于缺乏关于交通事故鉴定项目范围的明确规定,导致基层执法民警对该方面认识上出现了混乱,有些痕迹物证本该由事故处理民警作出分析就可以得出结论,却推给了鉴定机构,而恰恰当地的鉴定机构又不具备此类项目的鉴定条件无法鉴定,或者因鉴定程序繁琐严重影响了事故处理的效率。案件迟迟得不到解决,给肇事者逃跑和转移财产提供了时间条件,致使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导致矛盾不断累积,甚至酿成社会群体事件。
此外,有些本该进行鉴定的项目,因缺乏明确的规定而没有进行鉴定,导致事故认定所依据的事实缺乏准确性,致使认定出来的当事人责任不准确,甚至是严重错误。
(二)缺乏专门的交通事故鉴定机构
当前办案人员对交通事故鉴定技术的应用仅停留在痕迹物证的提取和外观检验上,当遇到痕迹的同一认定和微量物证的分析时,一般是委托刑事技术鉴定部门来做,由于刑技部门工作任务繁重,有时会延误鉴定时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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