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复混肥料生产准入条件的建议
2011-02-14江苏中东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刘敖根石剑飞
中国农资 2011年6期
文| 江苏中东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刘敖根 石剑飞
磷肥工业协会在第五届六次常务理事会上提出的《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准入条件》初稿认为:为实现产业结构优化,现有复混肥生产装置采用团粒法和挤压法工艺的,三年内必须淘汰,否则关停。我们认为这一提议不符合我国国情,不宜执行,理由如下:
取缔复混肥团粒法生产工艺将无法满足我国用肥需求,危及粮食安全
团粒法工艺是当前复混肥生产领域采用的主流工艺,我国取得复混肥生产许可证的5000多家企业中,95%以上采用团粒法工艺,一旦取缔团粒法工艺,绝大数复混肥生产企业将会停产,势必造成复混肥严重短缺,无法满足农业生产的需求。
团粒法工艺有其独特优点
复混肥生产主要工艺有料浆法和团粒法,料浆法中分为喷浆造粒、氨化造粒和高塔熔融喷浆造粒。经比较,团粒法具有以下独特优点:
(1)配方灵活多变,对基础原料适应性强。团粒法工艺生产的复混肥在养分配比方面不受工艺限制,可以生产氯基、硫基、硝基不同氮、磷、钾含量的高、中、低浓度复混肥,如高浓度45%、48%、51%含量的复混肥,中浓度30%含量的复混肥和低浓度25%含量的复混肥。而料浆法生产的复混肥,养分配比则有局限性,如:喷浆造粒和氨化造粒仅适宜生产低氮高磷配方复混肥;高塔熔融喷浆造粒仅适宜生产高氮低磷配方复混肥。
团粒法工艺对基础原料的适应性非常强,选择范围广且无特定要求。氮肥中尿素、氯化铵、硝酸铵、硫酸铵、合成氨,磷肥中的普钙、磷酸一铵、磷酸二铵,钾肥中的氯化钾、硫酸钾均可作为基础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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