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定钢板在骨折内固定物断裂中的应用
2011-02-12周建军张建良雷维祎陈晓冬陈靖阳
周建军 张建良 雷维祎 陈晓冬 郑 昊 陈靖阳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医院(浙江龙游324400)
笔者2005年1月-2010年1月间收治的26例骨折内固定物断裂,应用锁定钢板治疗,疗效较好。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本组 26例,男性 19例,女性 7例;年龄 16~69岁,平均42.60岁;断裂时间于术后3~14个月,平均7.60个月;其中股骨粗隆3例,股骨干6例,股骨髁上5例,胫骨干4例,肱骨干5例,尺骨2例,桡骨1例;内固定物为加压钢板 (包括DHS、DCS)18例,重建钢板 3例,交锁髓内针5例;病例来源为在院外行骨折内固定治疗16例(其中12例1次手术、4例2次手术),在院内手术10例(均为1次手术);断裂原因为再次外伤史8例,过早负重7例,过早骑摩托车4例(均为上肢),原有骨畸形2例,银屑病1例,长期服用激素4例。
1.2 治疗方法 所有病例均去除内固定物,按照骨折不愈合的处理方法进行骨折端的处理:去除死骨、硬化骨、打通髓腔并进行植骨(其中20例传统植骨,6例加用人工骨)。复位骨折端后用锁定钢板内固定,手术伤口均不放置引流,手术后第3日行关节持续被动活动器(CPM)锻炼。
2 结 果
全部病例均得到半年时间以上的随访,骨折均愈合。24例伤口Ⅰ期愈合,2例换药后愈合,2例有取骨侧大腿麻木(考虑与取骨时牵拉股外侧皮神经有关),无感染病例发生。有6例存在轻度跛行、关节伸屈功能障碍,但不影响生活,患者对手术效果满意。
3 讨 论
导致内固定物断裂的原因主要有3个方面。(1)骨折类型。本组有24例为粉碎性骨折。粉碎性骨折是复位困难、固定不牢、骨缺损、软组织损伤严重的解剖学基础,常导致骨折愈合延迟或不愈合,从而增加了内固定物应力负荷和承重时间及疲劳程度,内固定物断裂不可避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