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颅脑损伤540例法医学鉴定分析
2011-01-30余方列陈峰戴易
余方列,陈峰,戴易
(1.潜山县公安局技术室,安徽安庆246300;2.皖南医学院附属弋矶山医院神经外科,安徽芜湖241001)
颅脑损伤是交通事故中常见的一种损伤,发生率仅次于四肢损伤,具有损伤重、后遗症多、致残率及病死率高的特点,其伤残程度鉴定是法医工作中的重要内容。笔者对1999~2009年发生在安庆地区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的540例案例资料,进行回顾性研究,旨在为道路交通事故颅脑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提供一些有意义的参考依据。
1 资料与分析
1.1 一般资料收集安庆地区1999~2009年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540例鉴定案例。其中男性363例(67.22%),女性177例(32.18%)。年龄3~72岁,以21~50岁占绝大部分(63.25%)。颅脑损伤占同期道路交通事故伤的25.2%(总数2 143例)。
1.2 损伤部位及类型损伤部位以单个部位计算,多部位的分别累计计算。损伤类型主要有头皮损伤、颅骨骨折、硬膜外血肿、硬膜下血肿、脑挫伤、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内血肿、脑室出血。其中只有一种损伤的146例,占27.04%;两种以上损伤的394例,占73.96%,最多的损伤达6处。见表1。

表1 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部位及类型(例次)
1.3 伤残评定时间540例颅脑损伤评定时间5 d~18个月。其中以3~6个月最多,占68.7%(371例)。平均伤残评定时间为167 d。见表2。

表2 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伤残鉴定时间
1.4 颅脑损伤后并发症颅脑损伤后发生的并发症主要包括植物人状态、脑积水、癫痫、偏瘫、失语、颅神经损伤(如面神经损伤、视神经损伤、动眼神经损伤、听觉障碍等)、颅内积气、脑脊液耳鼻漏、颈内动脉海绵窦瘘、中枢神经系统感染、颅骨缺损、硬膜下积液、脑萎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