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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组织对社会规章影响理论模型——以欧美农业多功能性为例

2010-08-15姜发根

怀化学院学报 2010年10期
关键词:利益集团规章外部性

王 力, 姜发根

(安徽三联学院,安徽合肥230601)

一、引言

主要大国之间的分歧导致多边贸易谈判相对困难,而在这些问题中,农业作为一显著主题最具争议。美国和欧盟都开始以农业多功能性来替代传统农业补贴以期达到促进农村发展和控制负外部性的目的。但是却是有争议的,因为多功能性政策可能成为政府保护国内利益集团的重要工具。

农业多功能性在国际政治经济领域中已达到所谓“全球治理”的模式。如果政府期望更高水平的自由化,是否应该在正确处理国内规章的基础上依托国际组织来进一步放松各类贸易壁垒来实现,但国际贸易组织能否处理这些困境?

文章对这问题的处理思路是通过研究国际贸易组织对社会规章的影响为主题,构建一委托—代理模型,基本思想是:居民没有足够信息来评价政府所颁布的各类规章的优势,有些规章可能只产生很少社会利益,但却对利益集团有利;而有些规章可能更具价值,但却对外部竞争者产生歧视。如果居民能有足够信息,其就可以自由选择接受或者拒绝规章。

为了更好的分析,笔者回顾了美国和欧盟农业多功能性的历史。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多边贸易体制,农业成为国际贸易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以对国外生产商直接产生歧视的直接生产补贴在下降,比如欧盟实施的马克歇瑞改革,就切断了补贴和生产之间的联系;而在美国,国会通过了预算汇编法限制对大农场的补贴。这都标志着补贴时代的淡化。

就近年份,农业游说活动从来没有如此大的妥协。从长期来看,这些妥协的重要意义是取得了理念上的共识,表明公众对农业生产的诸多有利结果开始支持。比如提升农村发展和环境的可持续性。确实,多功能性这一观念已成为先进工业化国家多边贸易谈判中农业自由化和农业政策的核心内容。

但问题在那?鉴于现代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的复杂本质,很少居民有时间和能力来测度多样化的多功能性政策是否符合成本收益标准①。即使政客们顾客某一特定的农业政策是一项有效的方法来控制负外部性和生产公共物品,但也可能该政策只是为利益集团获取利益提供保护。为此居民必须依赖对政府可信赖性和诚信的信任,否则他们可以对政府所颁布的规章加以立法等制度限制。但在不完美信息下,这些限制极有可能导致真正有用的规章无效。为此,贸易利益和游说压力会触发基于非关税壁垒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涉及健康、质量、环境等方面。

欧盟一直是农业多功能性最重要的倡导者,欧盟理事会长期以来一直试图降低农业补贴所造成的扭曲,但此想法并没有得到成员国的普遍支持。欧盟理事会一直试图增加资金来缓和全球变暖、降低水和空气污染或保护物种多样性,这些想法可能会成为下一时期共同农业政策重要方面,并将很快得到实施。实际上在2003年,欧盟委员会和理事会已经同意要求农业补贴必须符合交叉达标标准 (cross compliance),这个标准会同环境等其他标准构成了欧盟进行农业支持的条件。2008年欧洲农业晴雨表显示,超过十分之九的欧洲人对共同农业政策中的农业多功能性表示支持,即使在保加利亚,也有接近四分之三的居民期望实施农业多功能性政策②,鉴于成员国普遍支持,可以预期农业多功能性在欧盟将变得更为重要。

而在美国,对农业多功能性普遍持批判态度,直到在2002年和2008年农场法案中才得到重视,过去一直是持续性对农民实施直接补贴的系统,2007年7月,世贸组织裁定反对美国对巴西出口棉花的补贴争议之后,产生对传统农业补贴的一次重大修订。美国国会研究服务处对农业多功能性的态度表现为:认为需要协调WTO义务和美国的农业政策,注意到2008年农场法并没有消除直接的补贴系统,但可以看出的是直接增加了额外的多功能性方面,但与欧洲相比,并没有得到预期效果,反而带来了更多的农业游说活动。

二、原因

一国政府实施某项社会规章,不仅会对国内商业环境造成影响,也会导致其他国家商业环境的改变,如此可能产生重大的分配结果。对某些生产者来说,规章的推行对其有利,因为其可以通过生产技术的改变来适应新的规章,进而进一步获取竞争优势;而对其他生产者来说,同样的规章却可能只有损害,因为其难以通过技术修正来适应新的规章。如此所导致的分配结果并不要求所推行的规章具备歧视性。

虽然国际贸易组织及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不能消除贸易自由化与监管主权之间的差异,但其可以降低“被俘获”政府运用虚假规章隐藏贸易保护主义的能力,某些规章并不能达到诸如降低负外部性或生产公共物品等目的,可能只是政府保护的借口。

对这类问题的处理可以如此:虽然居民相对政府存在信息劣势,但国际贸易组织的引入可以较为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其所提供的信号可以帮助居民在虚假和有用规章间进行区分。比如一项争端解决机制允许出口商对进口国国内规章提起诉讼,则进口国政府规章保护成本会增加。如果争端解决机制力量足够大以至于可以导致虚假规章无效时,虚假规章相对有用规章的比率会下降。笔者将这种影响界定为国际贸易组织的直接影响。

但是,还存在另外一种影响值得注意。假如居民知晓国际贸易组织起到影响国内规章的作用,则对政府实施虚假规章来为利益集团谋利将不必过分担心。但是如果真出现政府的保护行为,则居民可以选举额外的公共机构来保证充分的政策执行,这时又会间接增加了国内规章的数量,会完全或部分抵消直接影响。可以将这类影响界定为国际贸易组织的间接影响。

引入国际贸易组织的动态影响。上面所阐述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在短期内发生,它们还会改变经济中生产要素的动态配置。一方面,假定直接影响占主导且国际贸易组织降低了规章的总数量。现有的规章保护没有出现,所以投资者会将生产要素转移到较少依赖于政府干预的部门。随后,国际贸易组织的动态影响表现为其强化了直接和间接的影响,直接影响占主导代表国际贸易组织产生较为有利的影响,会弱化利益集团。在欧洲,农业多功能性是大量社会规章的自然延续,由于前次居民已经支持规章干预,则国际贸易组织的主要影响是移除了虚假和歧视性政策,有利影响较大,欧洲居民可以从国际贸易组织中获利。

另一方面,假如间接影响占主导,则规章数量会增加,虽然新近执行的规则可能有利,但其中一些可能具备歧视性并构成国际贸易组织不能促成其无效的规章保护。这样就提高了预期利润,则投资者会很少从该部门移动生产要素,如此会对利益集团产生利益,这种影响削弱了国际贸易组织的直接影响。美国,农业多功能性就近开始流行,因此实际上其增加了农业规章的数量。这些额外性的让步加强了农业游说并平息了废除非生产活动的压力,所以国际贸易组织可能通过放松对农业多功能性政策的国内限制而间接地强化了国内利益集团。

三、国际贸易组织与国内规章模型

(一)无国际贸易组织下的国内规章模型

模型开始考虑在没有国际贸易组织条件下国内规章模型,在此模型下,居民消费商品且经受负外部性,负外部性由某一部门产生,政府通过制定规章来消除负外部性,但政府的干预措施可能会对国外竞争者产生歧视并因此增加国内商品价格。如此,均衡时居民支持某类规章仅仅是在其相信政府不被利益集团俘获的条件下方可行,且负外部性足够有害。

1.模型

经济体生产和消费两种商品。存在大量完全竞争的企业用资本和劳动生产 N商品。生产函数为 F(L,K)且商品价格标准化为1,即 pN=1。另一部门使用资本 k生产污染商品I,相对价格 pI=p。居民消费两种商品且通过这两类商品的消费来最大化得益。

dN+μ(dI)

其中 dj表示对商品j的消费,同时μ代表着一个增加且严格的凹函数。

每个居民拥有一个单位的劳动,N部门均衡工资由边际劳动生产率FL(1,K)决定,随着资本使用数量的增加,劳动力价值降低,均衡工资下降。由于居民仅拥有劳动,工资会直接影响到消费支出。

在居民整体中抽取一小部分作为企业主出现,其拥有一个单位资本。由于业主数量较少,可以被看作为利益集团③。N部门资本的边际收益是 FK(1,K),其随着资本使用数量增加而下降。在I部门,资本作为唯一生产要素,其边际收益由相对价格 p确定。短期中资本不可在部门间流动。

I部门的负外部性由二元函数A∈{0,1}表示,负外部性是概率性的,令α∈(0,1)表示负外部性存在的先验概率。假如存在负外部性,即A=1,则二元事件B∈{0,1}发生。比如农业确定可以产生水污染(负外部性),河里的鱼类会以某种概率死亡(事件B)。假定事件B的先验概率是β∈(0,1),居民在没有规章下遭受事件的成本是C,有规章下则为c,C>c>0④。

政府规章可以表示为 M ∈{0,1}。实际上,政府能够观察到负外部性存在与否,因而可以将规章看作负外部性的函数,即 M=M(A),但政府不能对事件加以界定,因为负外部性并不一定导致B发生。

直观上,政府制定规章的社会成本会导致污染商品价格增加。因为规章 M存在阻止了违反规章的污染商品I的进口。外国生产者只有在遵守规章的条件下才可以继续向这个国家出口,由此,在没有规章条件下,均衡价格假设为 p0,规章存在后,价格上升到 p1。可以看出规章存在后产生两种效应,缓和了负外部性但增加了商品价格,福利效应表现为:降低负外部性对居民有利,提升价格对企业家有利。

居民得益可以表示为:

U(M,A)= FL(1,K)+μ(dI)-pT·dI-β·A·(M·c+(1-M)·C)

公式包含了消费者剩余和事件的期望成本。主要行为者是政府和居民,按照格罗斯曼和赫尔普曼(1994)观点⑤,政府会最大化其政治支持:

S=(1-τ)·U+τ·k·p+r·R

这里 r代表收益函数,τ代表政府偏好。r∈{0,1},τ∈{0,1}是指示函数,而 R>0是居民赋予政府的得益。

政府通常会关心,首先,居民得益 U,因为这对选举很重要;其次,污染部门利润,因为其也代表着利益集团的政治支持,但利益集团忽略了消费者剩余和负外部性,但其仅是总体人口中的较少部分。

函数τ∈{0,1}表示政府是否为利益集团所俘获。实际上这个函数是不真实的,因为所有民主国家政府都在某种程度上被利益集团俘获,只是为便于分析。即使利益集团的俘获水平是连续的,也能得到结果。令σ∈{0,1}表示政府在τ=1时被俘获的先验概率。

最后,代表性居民可以直接规定规章存留。由于利益集团的引入,居民即使在没有足够信息和能力来评价政府规章的优势条件下仍然可以自由选择赞成或反对。同样,居民也可以在不明确有无规章时的得益情况下允许政府自由决定。

博弈开始是当政府了解其贝叶斯型(τ,A),然后政府确定规章 M=M(τ,A),带来生产和消费。考虑到如果A=1,即有负外部性,事件的概率为β,即是否事件发生时,居民能够确定知晓负外部性出现,然后居民再确定规章及事件的政治得益。但由于负外部性的可能性不可观察,只是概率,居民不能够对潜在负外部性的得益作出规定。

博弈结束后,居民可以通过选择r=r(M,B)值来决定政府的政治得益。尽管企业主较少,居民是同质的,表明他们表达赞成或反对的一致意见。为简单起见,假定整个得益 R足够大以至于可以影响到政府。那么结论表现为完美贝叶斯均衡。政府在(τ,A)类型下确定规章 M,居民在可观察产出(M,B)条件下得到得益,假定这种得益在短期资本分配条件下可以最大化居民得益。

2.分析

首先考虑规章对得益的影响。只要污染商品价格不太高,每个居民分配其收入 FL(1,K)使得消费的边际效用在各商品间相等。同样,每个企业主分配其收入以保证最大得益。商品相对价格 p增加,短期中对劳动的边际收益无影响,仍然为FL(1,K),所以规章对居民唯一的影响是降低了污染品 I的消费剩余。相反,价格上升导致污染部门利益集团更高利润,在没有负外部性条件下,A=0,规章无疑对居民产生损害同时对利益集团有利。

假定事件发生,B=1,则居民有动机去惩罚规章失效,给定规章缺乏的边际成本β(C-c),其足够大以至于需要规章,M=1,即当政府可以察觉到负外部性存在则居民有动机去鼓励规章,因而均衡时有 r(M=1,B=1)=1,r(M=0,B=1)=0。

但政府如何决定规章,可以将规章的边际得益可以写作:

(1-τ)·ΔU+τ·k·Δp+A·(β+(1-β)·R·Δr)+(1-A)·R·Δr

这里ΔU=U(1,A)-U(0,A),Δp=p1-p0,Δr=r(M=1,B=0)-r(M=0,B=0)。其中(1-τ)·ΔU表示对社会福利的影响,τ·k·Δp表示对污染部门利益集团利润的影响;A·(β+(1-β)·R·Δr)表示假如负外部性出现时规章对政治得益的预期影响;(1-A)·R·ΔR表示没有负外部性时规章对政治收益的预期影响。

由于居民不从虚假规章中获得利益,则可以立即排除这样的收益规则:

r(M=1,B=0)=1>0=r(M=0,B=0)

该式表明事件不发生时政府制定的规章得益要高于事件不发生时政府不制定规章的得益,这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个规则表明在任何条件下政府制定规章都有利,如此会鼓励政府制定规章,直到达到 r(M=1,B=0)=1=r(M=0,B=0)。这时则不存在制定规章的激励。

预期效用的差异依赖于行为所形成的均衡,所以不失一般性 ,即:

r(M=1,B=0)=1=r(M=0,B=0),

r(M=1,B=0)=0<1=r(M=0,B=0)

其中,r(1,0)=1=r(0,0)这种规则表示政府会选择慎重监管,因为在事件不发生时,制定规章与否是无差异的;而r(1,0)=0<1=r(0,0)这种规则表示阻碍监管,因为事件不发生时,制定规章所得收益低于不制定规章的收益。可以将这两个条件表示为:“酌情”规则和“限制”规则。

关于“酌情”和“限制”规则可以这样解释:酌情规则表明居民相信政府,将监管权力交由政府,目的是为避免负外部性所导致的损害;而限制规则表明居民对政府不够信任,其会对政府规章添加立法或其他限制以避免以牺牲居民利益而保护利益集团的虚假规章出现。

均衡时,当且仅当负外部性出现A=1或政府偏好被俘获τ=1时,酌情规则产生规章,M=1;假如收益 R足够大,限制规则在不管有无负外部性A或政府被俘获τ,都不会产生规章M=0。直观上,居民可以通过民主问责来控制规章的倾向,通过选择酌情规则可以保证有保证的规章得到实施;而通过选择限制规则,居民可以降低虚假规章出现的概率,同时也削弱了政府监管的能力,唯一的代价是消费者剩余和负外部言间的差异。

很容易看出酌情和限制规则的条浸。酌情规则允许政府利用居民所不具有的信息,所以假如俘获不可行,即σ→0或规章缺乏的成本过高,即β·(C-c)→∞,则酌情规则是最优的;相反,限制规则阻碍了政府实施规章保护,所以假如俘获是可行的,即σ→1或规章缺乏的成本无关紧要,即β(C-c)→0,则限制规则最优。

由此可以看出,在没有国际贸易组织条件下,假如居民相信政府且担心负外部性,则政府有自由去制定和实施各种规章,其中有些规章有用,有些是虚假的;假如居民不相信政府且对负外部性不够重视,则政府不能制定规章。自然的,保留有用的规章对居民是有利的,但却是有难度的,因为居民很难有时间和能力来确定哪些规章有用,哪些是虚假,国际贸易组织能否做到这点呢?

(二)国际贸易组织下的国内规章模型

现在引入国际贸易组织,假如允许国外出口商在没有负外部性条件下对虚假规章提起诉讼,即 (M,A)=(1,0),国际贸易组织添加了一项额外惩戒 D。为简单化,假定这种惩戒足够大以至于政府不能在均衡时实施虚假规章。这种假定是不真实的,但为方便分析,同时可以将注意力集中在引入国际贸易组织后所产生的各类后果。

估计下国际贸易组织在短期内的静态影响,由于生产要素不可流动,分析居民前次在没有国际贸易组织的条件下对收益规则Δr的影响是重要的,因为利于分析国际贸易组织对国内规章的间接限制。

假定居民前次使用酌情规则,国际贸易组织能够促成虚假规章的无效,所以其扩大了酌情规则相对限制规则的优势。同时,假如前次居民使用限制规则,但限制规则的唯一利益被国际贸易组织的功能替代,国际贸易组织亦可阻止虚假规章出现,所以限制规则也被酌情规则占优,国际贸易组织确保了酌情规则最大化居民得益。

因而,在国际贸易组织条件下,居民会使用酌情规则。该结论的重要特征是,引入国际贸易组织无疑是有利的。

再看欧美多功能性政策的例子。假如前次居民使用酌情规则,酌情规则要求居民相信政府且负外部性损害并不很大,则本次居民会继续酌情规则。如此针对负外部性的规章概率保持不变,但无负外部性的规章概率为0。这可与欧盟情况对应,虽然农业多功能性政策被反对者指控为潜在保护主义,但实际上其取代了以前更具歧视性政策,因而,保护的总数量实际是在降低。而假定居民前次使用限制规则,现在转向酌情规则,会导致针对负外部性的规章概率由0增加到1,而无负外部性的规章概率固定为0。与常规相反,引入国际贸易组织后,规章的总数量增加。如此可以与美国多功能性政策对应,在工业化国家中,美国并没有对农业实施大量的环境等给类规章的历史。引入国际贸易组织后,多功能性政策引入导致对农业部门保护程度的增加。

(三)动态学

短期内对规章矛盾的影响是国际贸易组织总影响的一个部分,可以通过一个简单的动态修正过程来对模型进行扩展,进而解决均衡问题。

1.模型

假定资本可以在两个部门间分配,(K,k),博弈开始前,部门间资本边际收益是相等的。即:

FK(L,K)= E(p)

E(p)由负外部性A∈{0,1}确定。等式左边是 N部门的确定利润,右边是 I部门的预期利润。假如企业主按照短期内均衡行为持有“理性预期”,则他们分配资本确保任何偏离是无利的。直观上,一个均衡的选择必须通过一致性检验:即这种资本分配在长期内是否可持续?

这里引入负外部性的概率α,可以作为污染部门资本分配的函数,α=α(k)。考虑到商品 I由污染部门生产,则α随生产资本 k的增加而增加。直观上,I部门的高资本集中会扩大负外部性。这种相互依存关系可能会促成多样化均衡。随着新资本不断注入污染部门,负外部性概率会增加,这就增加了短期内规章的均衡概率,导致预期利润增加,进而污染部门会有更多的资本流入。这种正向的反馈效应在某些参数值下产生多重均衡。为简单化,选择某个均衡来最大化污染部门的资本分配。这是有理和有用的。有理是因为其可以最大化污染部门的预期收益,如果协调是可能的,则企业主可以自由选择。有用表示其可以明显反映国际贸易组织所产生的自相矛盾的后果。

2.分析

首先,注意到资本流入到污染部门所产生的两种动态后果:首先,这种流入降低了 N部门的工资FL(1,K),因为该部门资本相对劳动变得稀缺。对于α而言,居民会偏向避免在污染部门产生额外的资本集中;第二,对于给定的收益规则,这种流入无疑会增加事件B的期望概率α(k)·β,因为负外部性的概率α在增加。直观上,污染部门的资本流入会直接降低代表性居民的收入且越来越对利益集团有利。

为评估国际贸易组织的动态应用,首先识别在没有国际贸易组织条件下资本动态分配的特征。按照方程 FK(L,K)=E(p),会得到一有限组的完美贝叶斯均衡通过一致性检验,在这些均衡中,选择最大化污染部门资本的均衡。

在没有国际贸易组织条件下,居民选择酌情规则,动态时居民保持酌情规则是期望国际贸易组织能够完全根除虚假规章,这样会导致预期利润 E(p)下降。因而国际贸易组织会修正污染部门资本的当前水平,如此,可以得到:假如没有国际贸易组织下酌情规则最优,那么国际贸易组织可以动态的降低污染部门的资本。

这一结果表明:动态调整回放大国际贸易组织的有利影响,除避免虚假规章外,国际贸易组织还可降低污染部门套利利润,会加速资本由污染部门移出后的再分配。因而除了静态性的降低消费价格外,还可以动态的增加均衡工资和降低负外部性。

这一结果与欧盟的多功能性政策相关。假如农业多功能性降低了欧洲农业的总体保护水平,同时国际贸易组织也降低了在污染行业分配资本的动机,弱化了贸易保护主义,则居民可从国际贸易组织中获得三重福利,即降低消费价格、增加均衡工资和降低负外部性。

现在,假如没有国际贸易组织,前次的最优规则是限制规则,现在居民放弃限制规则,会增加规章的总概率,所以国际贸易组织在动态资本配置(K,k)对利益集团预期收益 E(p)的影响无疑是正向的。如此,可以得到:假如在没有国际贸易组织条件下限制规则是最优的,那么引入国际贸易组织会动态的增加污染部门的资本。

由于在引入国际贸易组织后居民实现了限制到酌情规则的切换,这种切换会导致规章总概率增加,代表着可能出现更多保护,如此会有更多资本配备到污染行业,这样会降低均衡工资和提高负外部性的概率。如果规章并不完全有效,则可能导致负外部性增加所导致的预期损耗增加,居民因此负担三重成本,即低均衡工资,负外部性的强化和静态均衡价格的增加。

对美国来说,这个结果令人担忧。如果农业多功能性增加了利益集团的预期利润,这种利润驱使可能会加大对政府的游说活动并减弱国际贸易组织对抗利益集团的能力。这势必会恶化对负外部性的控制。为此需要探索新的模式来解决这些问题。

[1]Kono,Daniel Y.Optimal Obfuscation:Democracy and Trade Policy Transparency[J].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2006,100(3):369-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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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Maggi,Giovanni,and Andr?es Rodriguez-Clare.The Value of Trade Agreements in the Presence of Political Pressures[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98,106(3):574-601.

[4]Grossman,Gene M.,and Elhanan Helpman.Special Interest Politics[R].Cambridge.MIT Press,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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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鲍尔斯.微观经济学:行为,制度和演化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156-234.

注释:

①资料来源于:K ono,Daniel Y:“Optimal Obfuscation:Democracy and Trade Policy Transparency”,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2006,100(3):369-384.

②资料来源于:欧盟2008年3月欧洲晴雨表,“欧洲,农业和共同农业政策”。

③Maggi,Giovanni,and Andr'es Rodriguez-Clare.“The Value of Trade Agreements in the Presence of Political Pressures.”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2009,106(3).

④直观上,社会规章可以降低负外部性的成本。

⑤Grossman,Gene M.,and Elhanan Helpman.2001.Special Interest Politics.Cambridge:MIT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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