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洗罐线防火间距探讨
2010-08-03冯全在
铁道标准设计 2010年10期
冯全在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机械环工处,天津 300142)
1 问题
在铁路工程建设中,检修罐车的车辆段当附近无洗罐设备可利用时,常考虑设置洗罐所 (《铁路货车车辆设备设计规范》(TB100031—2009)中称洗罐所,《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中称洗罐站,以下称洗罐所)。当洗罐所设两条洗罐线时,《铁路货车车辆设备设计规范》与《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对其线间距的要求不一致,给设计、审查和实施带来不便。
1.1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2007)对洗罐线线间距设置规定摘录
“3.2.2洗罐线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
该表中规定洗罐线与洗罐线的最小间距为 10m。

表3 .2.2 洗罐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1.2 《铁路货车车辆设备设计规范》(TB10031—2009)对洗罐线线间距设置规定摘录
“6.0.6洗罐棚(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洗罐棚(库)内设一条洗罐线时跨度采用 9.0 m;设两条洗罐线时跨度采用 15.0m。”
同时本规范条文说明 6.0.6条中以洗罐棚(库)横断面图的形式表述洗罐棚(库)内设两条洗罐线时线间距采用 6.5m。
可见两个《规范》对洗罐所两条洗罐线间距的规定不一致。
2 分析
2.1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中洗罐线与洗罐线防火间距由来分析
在《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2007)第3.2.2条(表3.2.2洗罐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中,“铁路装卸设施或洗罐线”一词引自本《规范》(TB10063— 99)版 。在本《规范》(TB10063— 99)版条文说明 8.0.12中写道:“本条主要是考虑装有甲、乙类油品罐车,当其卸完后,由于罐内残留油品的油蒸汽空间体积加大,仍有其火灾危险性,故参照了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2002)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有关规定,列出洗罐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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