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

2010-07-08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6期

郑 蕴

摘要轻刑化、刑罚手段多元化,是构建和谐社会,顺应刑法改革潮流的一种重要手段。刑罚,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技术手段之一,应当担负起其解决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的重要职能。本文认为吸收各国合理制度,结合我国国情进行适当改革,就能够使刑法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秩序中发挥更加良性的作用。

关键词刑事司法改革轻刑化非刑化刑罚灵活化

中图分类号:D9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153-04

法律是一种社会科学,其发展必然应当与社会现实结合。据《周礼.秋官.司寇》记载,我国在西周时期,就已经提出了根据社会形势与治安状况的优劣灵活适用刑法手段的“三国三典”原则,即“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这是中国古代统治者在长期的治理国家的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为中华民族所特有的治国思想。虽然在当代,该思想的部分名词和定义应当得到适当修改,但此原则对现实的法制改革应当有确定的指导意义。

当前GDP稳步增长,奥运的胜利承办也极大鼓舞了我国的民族自豪感与认同感,我国国际影响力日益增强,总体而言社会发展平稳向上。但仍不可忽视各制度的潜在缺陷所造成的各项社会矛盾,尤其资源分配不均带来的贫富差距,贫富矛盾加剧所带来的仇富心理。同时,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和我国继续“又好又快”发展也形成了不可忽视的矛盾。因此,法律作为维持社会秩序,解决社会纠纷的重要手段,在当前基本平稳的背景下应当最大程度解决矛盾,维持社会的平稳运行的基本条件。……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