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3+5”城市群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
2010-07-08黄亚宇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6期
黄亚宇
摘要本文通过对湖南“3+5”城市群经济发展面临的困境进行分析,提出了组建湖南“3+5”城市群经济合作管理委员会,出台《湖南“3+5”城市群经济合作条例》,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创建司法协调机制等保障湖南城市群经济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城市群经济发展法律保障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149-02
一、湖南“3+5”城市群经济发展面临的困境
湖南“3+5”城市群,是以长沙、株洲、湘潭3个城市为中心,1个半小时通行圈为半径,包括岳阳、常德、益阳、娄底、衡阳5个城市在内的城市群。经济全球化的关键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城市群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空间布局,正在决定区域经济的发展命运。“3+5”城市群,是湖南对区域发展政策的最新部署。为进一步增强长株潭经济一体化的辐射功能,带动周边地区发展,湖南提出了按照“交通同环、电力同网、金融同城、信息同享、环境同治”的“五同”要求。以长株潭经济一体化为基础,规划启动以长株潭为中心的“3+5”更大规模的城市群建设,以构建经济建设崛起的更大效应,以实现湖南的率先崛起。
然而,地区利益冲突是区域经济发展面临的最大障碍。这主要是因为目前在对地方政府工作业绩的考核标准上,地区经济总量和增长速度往往是最重要的指标,从而使得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产业结构严重趋同,经济的粗放型增长和地区间重复建设现象比比皆是。因此,进行区域协调的前提是必须承认地方经济利益的存在。目前,湖南“3+5”城市群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生地区利益冲突最明显的领域是城市群环境治理、产业结构布局、土地资源开发、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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