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古代赋税法律制度
2010-07-08邓晓飞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6期
邓晓飞
摘要赋税是统治者为维护国家机器运转而强制征收的一种国家宏观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赋税制度是随着政治和经济制度或状况的变化而变化的。在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统治阶级为维护其统治就必把这种制度形成法的形式即赋税法律制度。在我国历史上有过许多次的赋税法律制度变革,它们的变革对后来的社会经济发展和赋税制度变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本文概述和分析了中国古代的赋税变革,并揭示了其对我国当前正在进行的税改所具有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赋税赋税法律制度变革
中图分类号:D9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145-02
一、中国古代赋税法律制度的简概
赋税徭役既是古代国家剥削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的手段,也是它赖以生存的基础。自国家产生起便出现赋役制度。《孟子·滕文公》有:“夏后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此处五十、七十与百亩均指土地面积。贡、彻均为按土地面积和出产向公家缴纳的实物租赋;助是籍民耕公田的劳役租赋。春秋战国时,随土地私有制的出现和确立,赋役制度也相应变化。鲁宣公十五年“初税亩”,鲁成公元年“作丘甲”,公元前384年秦“初为赋”,以上几种制度都是按土地面积缴纳税赋。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它承认私田合法,这就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标志着井田制的瓦解和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
《云梦秦简》记载的法律中,有关于商鞅变法后秦国赋役制度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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