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的惩罚性民事责任
2010-07-08戴坤钱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6期
关键词:环境
戴坤钱
摘要随着经济发展,环境侵权越来越严重,现有的同质赔偿原则,不仅对环境民事侵权受害人的救济严重不足,而且会使环境侵权人基于理性的利益衡量,放任侵害环境的行为,而惩罚性民事责任具有制裁和预防功能,在有效补偿受害人损失同时,可以阻止侵害人的侵害行为,是改善环境的一个重要方法,具有很大的社会效益。
关键字环境侵权惩罚性民事责任社会利益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113-01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日益增多,如何从法律制度上制止环境侵权行为?笔者认为应该确立环境侵权的惩罚性民事责任制度。
一、环境侵权的含义和特征
(一)环境侵权的含义
环境侵权是从传统民法中侵权概念演变而来,是指由于人类活动导致环境污染和破坏,从而造成他人财产权、人身权和环境权受到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
(二)环境侵权的特征
与传统侵权行为相比,环境侵权有许多特征:第一,不平等性。环境侵权法律关系主体地位往往不平等,一方为经济实力雄厚的企事业单位,而受害方多为平民,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二,间接性。环境侵权人往往通过环境间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具有很大隐蔽性;第三,复杂性和潜伏性。由于环境侵权行为多样化和多元性使得环境侵权很复杂,并且损害后果在短时间内很难察觉;第四,侵害对象的广泛性。侵害对象一般是不特定的人或物,损害包含环境权益在内的诸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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