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诉讼问题研究
2010-07-08张红展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6期
关键词:制度
张红展
摘要集团诉讼是指一个或数个代表人,为了一个集团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而代表集团全体成员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法院对集团诉讼的判决对未参与诉讼的其他集团成员甚至其他有利害关系人都发生法律效力。
关键词集团诉讼民事诉讼程序现实问题 完善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111-01
一、 集团诉讼的概念及起源发展
集团诉讼是指一个或数个代表人,为了一个集团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而代表集团全体成员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法院对集团诉讼的判决不仅对代表人发生法律效力,对未参与诉讼的其他集团成员甚至其他有利害关系人都发生法律效力。
集团诉讼从根本性质上来说是是共同诉讼制度和诉讼代理制度的结合,是基于共同诉讼制度的基础上吸收了诉讼代理制度的某些特征而产生的诉讼形式。首先,共同诉讼和集团诉讼都是一方多人构成当事人的诉讼,都是一种主体合并诉讼。其次,在诉讼客体上,集团诉讼是基于同一事实或同一法律问题而对诉讼标的具有共同的利益,或者对同一诉讼标的有共同的诉讼请求。再者,集团诉讼制度具有通过他人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功能。①
在我国,近几年来,因产品责任、环境污染、内幕交易等原因引起群体性纠纷不断发生,其受害人规模大,如果按照共同诉讼或单个分别审理这类案件是困难甚至是不现实的,而且容易造成重复诉讼和判决相互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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