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同居的法律思考
2010-07-08王宝谕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6期
王宝谕
摘要非婚同居在现实生活中普遍的存在与发展,具有它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非婚同居在法律的空隙中游走,是人们意思自治与契约自由的产物,这本应是人们自由处分权利的结果。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健全,导致现实生活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进行了法律思考。
关键词非婚同居非婚现状法律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109-01
自古以来,除了正式的婚姻关系的存在以外,相伴而生了另一种两性生活形式——非婚同居。《中华人们共和国婚姻法》中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解释为“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非婚同居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双方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发生两性关系并共同生活,非婚同居不受我国《婚姻法》的保护。
一、非婚同居的现状以及分析
非婚同居在当今社会普遍存在和发展,大量的同居现象屡见不鲜。究其原因,是由于我国从上世纪末到本世纪性观念的持续开放,加之社会对于同居生活的某种程度上的默认导致了人们对于同居生活的向往。其中尤其以大量年轻人同居现象突出,而大学生做为年轻势力的核心代表,在这场性解放思潮中充当了重要的角色。
笔者通过大量调查,了解到大学生在校同居的现象已经十分普遍,早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为什么会出现大量的大学生同居现象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原因:……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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