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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10-07-08延昕珂李朋升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6期

延昕珂 李朋升

摘要《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就导致很多员工遭受到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劫”。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于“铁饭碗”的误解,使得不少企业感到恐慌。为了消除误解,实施条例将分散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条中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各种劳动合同的13种情形作了归纳,同样,实施条例将分散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中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各种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作了归纳,这些规定有利于澄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的说法。

关键词法律劳动合同法解读

中图分类号:D92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087-02

一、《条例》提出的背景

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自公布施行以来,对于规范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很多人的记忆里,劳动合同法从公布草案、向公众征求意见开始就备受争议。对于劳动合同法因保护劳动者权益而对企业做的一些限制性规定,一些强势企业反应强烈。这场争论最终以2007年6月29日劳动合同法以全票145票通过表决而告终。这之后,如何规避劳动合同法成为不少企业的行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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