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著作权保护初探
2010-07-08张宇清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6期
关键词:艺术
张宇清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与知识产权制度存在一定程度的兼容性,可以通过对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予以适当变革实现非物质遗产的法律保护。本文试从理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特性出发,探索对其开展著作权保护的可行性,进而提出对其进行著作权保护的相关构想。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著作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082-02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含义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1)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即在民族民间流传的口传文学、诗歌、神话、故事、传说、谣谚等及相关濒危的语言;(2)传统表演艺术,即在民族民间流传的音乐、舞蹈、戏曲等;(3)民俗活动、礼仪、节庆,即反映某一民族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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