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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刑法追诉时效制度的利弊分析

2010-07-08刘文杰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6期
关键词:制度

刘文杰

摘要在我国法定的刑罚消灭事由中,超过追诉时效就是其中之一。但终其原因、适用始终存在着一定的争论,其利弊更是许多刑法学家着力探讨的一个问题。本文就其利弊,综合主要学说,对我国刑法追诉时效制度做了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追诉时效谦抑性价值抵触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075-02

一、追诉时效概念的已有表述

追诉时效,又称起诉时效,求刑权时效。对于它的定义与概念,中外刑法学界历来有许多不同的观点。在我国刑法理论界,概括起来,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观点认为:所谓追诉时效,是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第二种观点认为:所谓追诉时效,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后,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间未被追诉的,司法机关便不再进行追诉的制度。

第三种观点认为:所谓追诉时效是指犯罪发生后,基于法律之规定,因一定时间之经过,不提起公诉或自诉,刑罚请求权因而消灭之时效制度。

第四种观点认为:所谓追诉时效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以后,经过刑法所定罪行的法定最高刑规定的期限,就不再提出刑事追诉的刑罚制度。

第五种观点认为:追诉时效,又称起诉时效、求刑权时效,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追究诉的时间效力。

第六种观点认为:追诉时效是指犯罪发生后,经过法定期限不提起公诉或者自诉者,求刑权即归于消灭的制度

对于追诉时效制度的概念表述,任何方式都应当充分体现以下的要素:其一,立法实质在于求邢权的取得与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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