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前科报告制度的完善
2010-07-08姚光银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6期
姚光银
摘要标签理论是当代西方资产阶级犯罪学流派中研究犯罪原因的社会心理学理论,该理论综合评价了社会反应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本文指出以标签理论为角度审视我国刑法中的前科报告制度,可以发现具备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存在着较多的缺陷,因此对该制度应加以完善。
关键词标签理论前科前科报告制度
中图分类号:D9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050-02
一、标签理论概述
标签论是当代西方资产阶级犯罪学流派中研究犯罪原因的社会心理学理论。它最初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后期,随着20世纪60年代美国社会的急剧变迁以及三大社会运动(民权运动、反越南战争、性解放运动)对人们传统思维的冲击,标签理论得以迅速兴起。该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坦南鲍姆、贝克尔、克雷西和莱莫特等人。
早期的标签理论仅仅重视社会反应的消极作用,认为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和增多是社会对其成员贴标签的自然结果,主要体现为以下两种观点:其一,个体演变为罪犯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社会给其贴上了“越轨者”的标签,是社会按照一定标准将某些行为规定为“犯罪”,因而产生了“罪犯”,犯罪并非“罪犯”个体的原因所致。正如标签论的主要代表人物贝克尔认为:“社会群体通过制定规则、将对这种规则的侵犯规定为越轨,通过将这些规则应用于具体的个人并给他们贴上失败者的标签,创造了越轨行为。因此,越轨并非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的本质,而是他人的规则的适用,对‘犯罪人进行制裁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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