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人破产
2010-07-08樊穗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6期
关键词:法律
樊 穗
摘要时至今日,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破产的发生数量远远超过企业破产,并一直呈现比企业破产更快的增长势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负债不能清偿的问题已相当突出,仅仅依靠民事诉讼程序已难以解决债务清理的所有问题。在这一背景下,对于个人破产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破产财产破产法自由财产
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033-02
破产是经济竞争的必然产物,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要求一套科学合理的破产制度。从破产制度产生和演变的历史来看,早期的破产法是只适用于个人的。直到十九世纪上半叶公司法人的概念出现以后,才逐渐有了公司法人的破产清算。但是,个人破产在各国破产法律制度中的本源地位并没有动摇,时至今日,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破产的发生数量都远远超过企业破产,并一直呈现比企业破产更快的增长势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负债不能清偿的问题已相当突出,仅仅依靠民事诉讼程序已难以解决债务清理的所有问题。在这一背景下,对于个人破产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在破产法适用范围的立法主义上,根据各国的不同形成了两大立法例,即商人破产主义和一般破产主义。①在我国法学界的破产法研究领域,“个人破产”与“自然人破产”是出现频率非常高的两个词。传统民法理论上,民事主体只有两类:法人和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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