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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及治理身份盗用的法律机制研究

2010-07-08陈奎余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6期
关键词:信息

舒 晓 陈奎余

摘要本文从法律角度对身份盗用的概念进行了分析,指出了身份盗用的对象、盗用与冒用的区别及身份盗用的二个阶段。简要的列举身份盗用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其危害后果,并从完善立法、建立专门机构及加强大众的防范意识三个方面阐述了如何建立防范及治理身份盗用的法律机制。

关键词身份盗用防范治理 法律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015-04

一、“身份盗用”在法律上的界定

身份盗用古已有之,如一方利用长相相似而冒充另一方。但在互联网广泛应用之前,身份盗用的难度较大,因而数量少,危害小,当然无需特别的重视。而当今的信息时代,政府可用电话或网络办公,企业及个人可用电话及网络完成交易和处理事务,既然人们无需见面,那么大家靠什么来确认身份呢?靠各种信息,如身份证号码、手机号、出生日期、社会保险号码、银行帐号、信用卡号、电子邮件地址、密码、家庭住址等,这些信息成为确认身份的手段。因此,凡是能对个人进行识别的信息,如姓名、性别、身高、血型、住所、职业、财产及婚姻状况等都是属于个人信息。由于个人信息容易获取,导致冒充他人也容易得逞。

从法律的角度看,盗用与冒用是有区别的。冒用是指某人冒充另一个人进行活动,完全以他人的身份进行活动。冒用有可能是经过本人同意的(如弟因不到法定用工年龄,而在兄的同意下,以兄的身份去参加招工),而“盗用”是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身份进行活动,由于我国的《民法通则》第99条对公民的姓名权进行了保护:“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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