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实效之反思
2010-07-08林毅坚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6期
林毅坚
摘 要法律只有被信仰才能被遵守,而“如果被制定或认可的‘法不能被严格地遵守从而规范人们的行为,它就不能被当作法律看待,只是一纸昂贵的空文”;法不能是冷冰冰的工具,它应在合理的限度内具备人文关怀和伦理色彩,这样才有可能在民众之中赢得更广泛的认同,从而更大程度地保证法的实效。
关键词安提戈涅之怨法的有效性法的实效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007-02
安提戈涅是古希腊著名悲剧作家索福克勒的笔下的一个女英雄形象。在索氏的名著《安提戈涅》中,普雷尼克(安提戈涅的兄弟)因犯了叛国罪,依当时城邦法律的规定被处死且不得安葬。安提戈涅基于血缘亲情,冒死挑战城邦的法令,依当时的仪式埋葬了自己的兄弟。她认为自己的做法虽然违反了克瑞翁(国王)的法律,但并没有违反那种更高的法律,这种最高的法律,“它们永不消亡,也无人知道它们何时起源”。①安提戈涅终究还是被严惩了,但她的形象却成了一种符号,代表公民的基于人伦精神和天理良心来对抗国家的实证法,她对城邦的控诉在西方法学中被称为‘安提戈涅之怨”。
一、“安提戈涅之怨”的启示
初看“安提戈涅之怨”,安提戈涅的受惩是必然的,她违背了公民的守法义务,冲撞了法律的权威,从维护法制的目标出发,惩罚她“法”所当然。但是细加考量之下,我们就会反思:在确认法律权威的同时,难道可以忽视公民心中根深蒂固的人伦情感及其它道德情感吗?而这种忽视真的可以确保法的有效行使而不至于受到公众的抵触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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